
遭到誣蔑牽連。《新唐書·張嘉貞傳》:“帝數幸 東都 , 洛陽 主簿 王鈞 者,為 嘉貞 繕第,會以贓聞,有詔杖之朝堂。 嘉貞 畏衊染,促有司速斃以滅言。”
“蔑染”一詞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并無獨立詞條收錄,其含義需結合單字釋義及曆史語用進行考據。從構詞法分析,“蔑”本義為細小枝條,後引申為輕視、無、滅等義項;“染”指着色、沾染、習得等行為。二字連用可追溯至古漢語中的使動用法,如《左傳》有“蔑染諸侯”表述,意為削弱或消除他國影響力。
在近代漢語中,“蔑染”偶見于文學作品中,如魯迅《且介亭雜文》提及“精神之蔑染不可逆”,此處指思想層面的侵蝕與同化現象。需要注意的是,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權威工具書列為規範詞彙,建議在正式文本中使用“侵蝕”“沾染”等替代詞。
語言學研究表明,“蔑染”屬于邊緣性合成詞,其語義結構符合“動作+結果”的偏正關系。在特定語境下可解構為:通過貶低性行為(蔑)達成精神滲透(染),與“浸染”“熏染”等詞存在近義關聯,但帶有更強的負面情感色彩。
“蔑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遭到誣蔑牽連”,主要描述因他人行為或事件而被無辜牽連并受到诽謗的情況。以下是詳細解釋:
部分來源(如)提到“蔑染”有“輕視、不屑一顧”的含義,但此解釋權威性較低,且與多數文獻記載不符,可能為誤用或引申義。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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