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掌管少數民族事務的地方官吏。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三:“蠻人言語不通,郡中有蠻判官者為之貿易,蠻判官蓋郡吏,然蠻人懾服,惟其言是聽。”
蠻判官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專有名詞,主要源于中國民間信仰與傳說,并非現代常用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民俗背景理解:
蠻判官指民間信仰中陰司(陰間官府)的判官形象,常以“蠻”形容其外貌威猛、性情剛直的特征。“蠻”在此處非貶義,而是強調其勇武、威嚴的特質;“判官”則是陰曹地府中掌管生死簿、負責審判亡魂罪業的冥吏。該詞多見于古典志怪小說、戲曲及地方民俗傳說中。
蠻(mán)
《說文解字》釋為“南蠻,蛇種”,本義指古代南方少數民族,後引申為“粗野、勇猛”。在“蠻判官”中取“勇猛剛烈”之意,凸顯判官執法時的威嚴形象 。
判官
唐宋時期官職名,掌管刑獄事務。民間信仰将其移植至陰間體系,演化為閻王麾下負責記錄善惡、裁定罪罰的神職,如鐘馗、崔珏等均屬此類角色 。
“蠻判官”的典型代表是鐘馗。據《唐逸史》載,鐘馗因貌丑落第而亡,死後被唐玄宗封為“驅魔大神”,專職捉鬼斬邪。其形象常為虬髯怒目、手持寶劍,符合“蠻”的威猛特質,故民間亦稱其為“蠻判官”。這一形象在明清小說(如《聊齋志異》)及年畫、傩戲中廣泛流傳,象征正義與懲惡揚善的倫理觀念 。
收錄“判官”詞條,釋義包含“迷信傳說中陰間閻王屬下掌管生死簿的官”。
詳述陰司判官體系的演變,分析鐘馗等人物與“蠻判官”的文化關聯。
探讨民間神祇形象的社會功能,闡釋判官類角色在傳統道德教化中的作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僅見于研究民俗、古典文學或宗教文化的專業語境。日常表達中更常用“判官”“鐘馗”等具體稱謂。如需引用,建議标注其文化特殊性以避免歧義。
“蠻判官”一詞有兩種不同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曆史官職含義
指宋代掌管少數民族事務的地方官吏,主要負責協調與少數民族的貿易及溝通。據記載,陸遊在《老學庵筆記》中提到:“蠻人言語不通,郡中有蠻判官者為之貿易。”他們雖為郡吏,但因通曉當地語言或習俗,能有效管理邊疆事務,使少數民族信服。
現代引申的成語含義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形容“憑主觀意願而非規則行事的官員”。這類官員常因個人偏見或獨斷專行破壞公平,例如:“他辦案全憑私心,簡直是現代版的蠻判官。”此用法更偏向文學化或口語化的批評。
注意:兩種含義來源不同。曆史官職的解釋有明确文獻支撐,而成語用法多見于現代引申,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若涉及學術研究或曆史讨論,建議優先參考《老學庵筆記》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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