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告勸戒。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案達羅國》:“時 妙吉祥菩薩 知而惜焉,欲相警誡,乃彈指悟之。” 明 謝榛 《四溟詩話》卷一:“是時君臣宴樂,相為警誡,猶有二代之風。” 缪敏 《回憶五四時期的*********同志》:“我們是來查 日 貨的,你這煙是 日本 貨,不能賣了,你們交出來,我們燒毀它,以示警誡!”
"警誡"的漢語詞典釋義
"警誡"是漢語中由"警"與"誡"構成的複合詞。《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将其定義為:"通過警告、勸告使人警惕并改正錯誤",具有預防性教育和警示規範的雙重功能。該詞最早見于東漢王符《潛夫論》"明刑作教,警誡愚頑",表明其勸谕與警示的核心語義貫穿古今。
從構詞法分析,"警"在《說文解字》中釋為"戒也",強調預先防範意識;"誡"則指"敕也",含教導規範之義。二者組合形成遞進式語義結構:先通過警示引起注意,再施以規勸實現行為約束,這一特征在《漢語大詞典》的"以言相警,以行相誡"用例中得以印證。
現代語境中,"警誡"主要應用于三個領域:1) 司法領域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警告(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2) 教育場景中表示師長對學生的規勸訓導;3) 公共安全警示标識的通用表述。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強調其與"警戒"的區分:前者側重言語規勸,後者強調行為防備。
典型用例可參考《人民日報》社論"曆史是最好的警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警誡令"文書範本,均體現其官方語境下的嚴肅性和規範性特征。
“警誡”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ǐng jiè,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警告和勸誡 來提醒他人注意潛在的錯誤或危險,以達到防範或改正的目的。以下是詳細解釋:
構成與含義
應用場景
近義詞
反義詞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例句或用法,可以參考《漢語詞典》或《辭海》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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