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京官和升朝官的合稱。 宋 範仲淹 《上執政書》:“今約天下令録,自差京朝官外,不過千數百員。”《通雅·官制》:“官京師曰京官,常參曰升朝官,京朝官蓋有分别。 陸務觀 曰: 唐 自相輔以下皆曰京官,常朝曰常參官。 宋 初以常參預朝謁曰升朝官, 元豐 以預宴坐曰升朝官,合之則曰京朝官。”參見“ 京官 ”。
“京朝官”是宋代官職體系中的特定概念,其含義和構成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定義
京朝官是宋代“京官”與“升朝官”的合稱,指在京師任職且具備參與朝會議政資格的官員群體。兩者雖同屬中央官員,但職能和地位存在差異。
組成部分解析
職責與地位
京朝官需每日淩晨赴朝參政,處理奏章、讨論國事,常工作至清晨八九點。其核心職能包括制定政策、編纂典籍、擔任皇帝顧問等,如翰林院官員還參與機要事務決策。
曆史演變
北宋元豐改制後,升朝官資格從“常參”調整為“預宴坐”(即參與皇帝賜宴),導緻京朝官範圍發生變化。明代雖沿用“京官”概念,但已無“升朝官”對應體系,職能更多向内閣集中。
與其他官職的區分
與“外官”(地方官)相對,京朝官屬于中央權力核心層。需注意“京官”在唐代指宰相以下官員,而宋代通過“升朝官”資格進一步細分了中央官員的參政權限。
該制度體現了宋代中央集權下對官員參政資格的精細化分層管理,其演變過程與皇權強化密切相關。
《京朝官》一詞是指在京城(即北京)中擔任官職的官員。京朝官一般是指清代及之前曆朝曆代的官員,而且一般指高級官員。
《京朝官》這個詞的部首是"宀",它的拼音是"mián",它的筆畫數是3。
《京朝官》一詞來源于古代中國的官員制度,它指的是在京城中擔任官職的官員。在繁體字中,《京朝官》寫作「京朝官」。
在古時候,寫作《京朝官》的漢字繪制稍有不同。其中,“京”字由上方的“土”和下方的“京”組成,表示京城;“朝”字由上方的“丶”和下方的“辶”組成,表示在京城中任職;“官”字由左右兩側的“示”和中間的“宀”組成,表示擔任官職。
他是一位顯赫的京朝官,深受皇帝的信任。
京城、朝廷、官職、官員
京城官員、中央官員、高級官員
地方官員、低級官員、非京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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