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朝官的意思、京朝官的詳細解釋
京朝官的解釋
宋 代京官和升朝官的合稱。 宋 範仲淹 《上執政書》:“今約天下令録,自差京朝官外,不過千數百員。”《通雅·官制》:“官京師曰京官,常參曰升朝官,京朝官蓋有分别。 陸務觀 曰: 唐 自相輔以下皆曰京官,常朝曰常參官。 宋 初以常參預朝謁曰升朝官, 元豐 以預宴坐曰升朝官,合之則曰京朝官。”參見“ 京官 ”。
詞語分解
- 京的解釋 京 ī 國都(現特指中國首都北京):京城。京都。京華(因京都是文物、人才彙集的地方,所以稱京都為“京華”)。京畿(國都和國都附近的地方)。京劇。京師(首都的舊稱)。京繡。京菜。 大。 古代數名,指一千
- 朝官的解釋 .朝廷的官員。亦指中央官員。《魏書·世宗紀》:“宗及庶族,祖曾功績可紀,而無朝官,有官而才堪優引者,隨才銓授。” 唐 韓愈 《論今年權停舉選狀》:“臣雖非朝官,月受俸錢,歲受祿粟,苟有所知,不敢不言
專業解析
"京朝官"是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一個特定稱謂,指在京城(都城)任職的中央朝廷官員。其核心含義可以從以下角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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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屬性 - "京":
- 指官員的任職地點在國家的首都,即皇帝和中央政府所在地。例如漢唐的長安、洛陽,宋朝的汴梁(開封)、臨安(杭州),明清的北京等。
- 區别于在地方州郡府縣任職的"地方官"或"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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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與性質 - "朝官":
- 指其身份屬于中央朝廷的正式官員體系。"朝"即朝廷,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和行政中樞。
- 通常指有資格參與朝會、面見皇帝的官員,或在中央各衙門(如三省六部、禦史台、九寺五監等)擔任實際職務的官員。
- 區别于雖在京城但可能不直接參與核心政務的低級屬吏或某些特定機構(如宮廷内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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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含義:
- "京朝官"作為一個合成詞,強調整合了地域(京城)和層級(中央朝廷)的雙重特征。它特指那些在首都供職于中央朝廷各機構的正式官員群體。
- 他們是國家政治運作的核心參與者,直接服務于皇帝,執行國家最高決策,管理全國性事務。
權威來源參考: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其對"京朝官"的解釋明确指向"在朝廷任職的官員"。這部大型權威辭書是漢語詞彙釋義的重要依據。來源:《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 《辭源》(第三版):作為專門收錄古漢語詞彙和古代文化知識的權威工具書,《辭源》對"京朝官"的釋義也着重于"在京城任職的中央官員"這一核心概念。來源:商務印書館編輯部. 辭源(第三版). 商務印書館。
- 曆史文獻語境:該詞常見于古代史書、政書(如《通典》、《文獻通考》)、筆記小說等文獻中,用于區分中央官員和地方官員。例如宋代官制中常将官員分為"京朝官"、"選人"(幕職州縣官)和"使臣"等類别。來源:曆代官修史書(如《宋史·職官志》)及典制體史書。
"京朝官"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官職分類術語,專指古代在京城中央朝廷機構任職的官員群體,他們是國家行政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
網絡擴展解釋
“京朝官”是宋代官職體系中的特定概念,其含義和構成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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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京朝官是宋代“京官”與“升朝官”的合稱,指在京師任職且具備參與朝會議政資格的官員群體。兩者雖同屬中央官員,但職能和地位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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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部分解析
- 京官:指在京師(如開封、臨安)各機構任職的官員,但未必有直接參與朝會的資格。
- 升朝官:特指獲得“常參”資格(即日常朝會參與權)的中高級官員,多為五品以上。
例如範仲淹在《上執政書》中提到,地方官員中僅有千餘員需由京朝官擔任,可見其選拔嚴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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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與地位
京朝官需每日淩晨赴朝參政,處理奏章、讨論國事,常工作至清晨八九點。其核心職能包括制定政策、編纂典籍、擔任皇帝顧問等,如翰林院官員還參與機要事務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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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演變
北宋元豐改制後,升朝官資格從“常參”調整為“預宴坐”(即參與皇帝賜宴),導緻京朝官範圍發生變化。明代雖沿用“京官”概念,但已無“升朝官”對應體系,職能更多向内閣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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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官職的區分
與“外官”(地方官)相對,京朝官屬于中央權力核心層。需注意“京官”在唐代指宰相以下官員,而宋代通過“升朝官”資格進一步細分了中央官員的參政權限。
該制度體現了宋代中央集權下對官員參政資格的精細化分層管理,其演變過程與皇權強化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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