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音乐舞蹈。《孔子家语·辩政》:“五官伎乐,不解於时。”《后汉书·百官志二》:“太子乐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乐。” 唐 韩愈 《唐朝散大夫赠司勋员外郎孔君墓志铭》:“遂以疾辞去,卧东都之城东,酒食伎乐之燕不与。” 清 梅曾亮 《黄个园传》:“君蓄名画数千,而不好伎乐。”
(2).指歌舞女艺人。《新唐书·田布传》:“ 布 号泣固辞,不听,乃出伎乐,与妻子宾客诀曰:‘吾不还矣!’”《资治通鉴·梁敬帝太平元年》:“ 腾 乃陈伎乐於城下一面, 獠 弃兵,携妻子临城观之, 腾 潜师三面俱上,斩首万五千级,遂平之。” 明 李东阳 《韩休知》诗:“内家伎乐喧歌酒,外庭宰相还知否?”
伎乐(jì yuè)是汉语中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指由专业艺人(伎人)表演的音乐、舞蹈及杂技等综合性艺术形式,盛行于宫廷与民间。
例证:
《后汉书·百官志》载:“太子乐令,掌伎乐。”
《汉语大词典》释为“歌舞音乐”㊟1㊟,强调其表演属性。
在佛教文化中,“伎乐”特指天界乐神(乾闼婆、紧那罗)以音乐供养佛的仪式,常见于敦煌壁画、佛经描述。
例证:
《法华经·方便品》:“若使人作乐,击鼓吹角贝,箫笛琴箜篌,琵琶铙铜钹,如是众妙音,尽持以供养。”
《辞源》注:“佛经中指天乐神演奏的音乐”㊟2㊟。
作为古代礼乐体系的一环,“伎乐”兼具娱乐与教化功能。唐代设“教坊”管理伎乐艺人,宋元后逐渐融入戏曲。
例证:
《新唐书·礼乐志》:“大中祥符五年,增伎乐百戏。”
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指出伎乐对戏曲形成的推动作用㊟3㊟。
释“伎乐”为“歌舞音乐”,见第1卷第102页。
佛教义项释义,见第156页。
相关历史制度论述,见“伎乐”词条。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权威辞书;电子版可参考汉典、《中华经典古籍库》等可信平台。)
伎乐的含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解析:
基本含义 伎乐(jì yuè)由“伎”(技艺)和“乐”(音乐)组成,最初指技艺高超的乐器演奏及表演者,后扩展为对音乐、舞蹈等艺术形式的统称。例如《孔子家语》提到“五官伎乐,不解于时”,即强调其与礼乐活动的关联。
历史演变 伎乐起源于隋唐时期,隋初设“七部乐”(国伎、清商伎等),唐代发展为九部伎、十部伎,成为宫廷宴享的重要乐舞形式。传入日本后演变为“伎乐舞”,包含狮子舞、金刚舞等类型,乐器以笛、鼓为主。
具体指代
使用场景 多用于形容音乐家、舞蹈家等高超技艺,或代指专业艺术表演。现代语境中,常见于历史、艺术研究领域,或描述传统文化活动。
补充说明 伎乐与“雅乐”相对,后者为祭祀礼仪音乐,前者更具娱乐性。其发展反映古代乐舞从宗教性向世俗化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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