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eize; arrest;apprehend]∶搜捕
緝捕在逃兇手
(2) [arrester; arrestor]∶亦稱“緝捕使臣”。捉拿罪犯的衙役
免叫緝捕闖門來
當日緝捕使臣押下文書,捉掌犯人魯達
(1).謂搜查捉拿。 宋 蘇轼 《謝失覺察妖賊放罪表》:“臣尋具析在任日曾選差 沂州 百姓 程棐 ,令緝捕兇逆賊人。” 元 關漢卿 《绯衣夢》第四折:“老夫 錢大尹 ,昨差 竇鑑 緝捕賊人,怎生不見來回話。”《花月痕》第四五回:“此時 子秀 回省銷差,接着 餘黻如 緝捕鹽梟差務,也完竣到省。”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資政新篇》:“大商則搭客運貨,國家則戰守緝捕,皆不數日而成功,甚有裨于國焉。” 阿英 《哀悼李克農同志》:“隻是我在學校成立不久,就因本省軍閥的緝捕離開故鄉,對學校很少盡力。”
(2).指主管緝捕的吏役。 宋 陳造 《房陵》詩之六:“已借蠟錢輸麥稅,免教緝捕闖門來。”
緝捕是漢語中表示依法抓捕、捉拿犯人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執行行為密切相關。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緝捕”指“搜查捉拿(犯罪的人)”,強調通過偵查手段将嫌疑人或罪犯控制歸案的過程。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已頻繁使用,如《元典章·刑部》記載:“若有違犯之人,嚴行緝捕。”說明其作為法律術語的延續性。
從語義結構分析,“緝”原指編織時細密地排布絲線,引申為細緻搜查;“捕”即捕捉,二者結合後特指官方對犯罪行為的系統性追查。現代漢語中,“緝捕”多用于司法和警務場景,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緝捕歸案。”
需注意,“緝捕”屬于書面語體,常與“通緝”“追捕”構成近義詞組,但更強調通過線索搜集實施精準抓捕。例如“警方成立專案組,曆時三月終将潛逃主犯緝捕歸案”,此處凸顯了偵查與抓捕的雙重行動邏輯。
“緝捕”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使用場景如下:
指追捕犯罪嫌疑人或逃犯的行為,通常由警察或執法機構執行,強調對犯罪行為的打擊與法律權威的維護。
詞義結構
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典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水浒傳》相關章節或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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