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llows] 绞刑
其绞缢。——清· 方苞《狱中杂记》
(1).用绳子勒死。《左传·哀公二年》:“若其有罪,绞縊以戮。” 杜预 注:“绞,所以縊人物也。” 三国 魏 李康 《运命论》:“盖笑 萧望之 跋躓於前,不惧 石显 之绞縊於后也。” 清 方苞 《狱中杂记》:“其绞縊,曰:‘顺我,始縊即气絶,否则三縊加别械,然后得死。’”
(2).引申为折磨。 陆文夫 《小巷深处》:“各种矛盾的心情,痛苦地绞缢着她。”
“绞缢”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和法律含义的词汇。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刑罚制度研究,“绞缢”指用绳索缠绕颈部致其窒息死亡的处决方式,属于古代死刑的一种执行形式,与“斩首”“凌迟”并列。其核心特征是通过机械外力压迫气管或阻断血流导致死亡,常见形式包括将绳索套于颈部后悬吊(自缢)或由他人绞紧(他缢)。
从历史演变看,“绞缢”在中国古代法典中有明确记载。《唐律疏议》卷二十五规定绞刑为“五刑”中较斩刑稍轻的死刑等级,清代《大清律例》仍保留该刑罚。现代法律体系中,中国自1905年清末修律起废除绞刑,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方式,绞缢已退出法定刑罚范畴。
在语言学层面,《说文解字》中“绞”释为“缢也”,“缢”解作“经也”,段玉裁注称:“两绳相交而紧谓之绞”。现代《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绞缢”定义为“用绳索勒颈致死”,既包含自杀行为,也指代历史上的司法行刑手段。
“绞缢”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本义
指用绳索勒紧颈部致死的刑罚或行为。古代文献如《左传·哀公二年》提到“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杜预注“绞,所以缢人物也”,说明其作为古代死刑方式的历史渊源。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其绞缢”的记载,也印证了这一用法。
引申义
在文学语境中可表达“精神或情感的极度折磨”。例如陆文夫《小巷深处》用“痛苦地绞缢着她”形容内心矛盾带来的煎熬。
绞刑在中国古代属常见刑罚,先秦文献已载其使用,清代仍见于司法实践。近代西方绞刑架(gallows)传入后,该词也用于对应翻译。
如需进一步了解词语在不同文献中的用例,可参考《左传》《狱中杂记》等原文,或查询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
俵济不乏其人不羞见参玄诚笃斥犯驰流穿帮串讲川域差互盗居觝滞多士方直忿怼刚只归爱贵降耗荡禾粟鸿造猴儿崽子华光呼阚解腕尖刀距石凉节利弊流杂龙疏陆程卤桶猫貍蒙颂闽关南无阿弥陀佛年尽岁除牛蓑叛军清贯轻羁清洁轻訬趣时屈柘三刀梦森梢山铸时日事途朔雁私独堂隍谈圆説通头庶剠拖肠象玄相于闲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