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arriage]∶嫁娶的事
婚姻自由
(2) [matrimony]∶男人和女人結為夫妻;已結婚的狀态
(1).男女結為夫妻;嫁娶。 漢 桓寬 《鹽鐵論·散不足》:“繭紬縑練者,婚姻之嘉飾也。” 唐 牛肅 《紀聞·季攸》:“後月一日,可合婚姻。” 老舍 《二馬》第四段八:“婚姻是愛的結束,也是愛的嘗試,也是愛的起頭!”
(2).親家,有婚姻關系的親戚。《爾雅·釋親》:“壻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壻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史記·項羽本紀》:“ 沛公 奉巵酒為壽,約為婚姻。” 宋 王安石 《上皇帝萬6*言6*書》:“使其生也,既于父子、兄弟、妻子之養、婚姻、朋友之接,皆無憾矣。” 清 葉名沣 《橋西雜記·回避》:“《宋史·選舉志》,舊制秋貢春試,皆置别頭場。以待舉人之避親者,自緦麻以上親,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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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男女雙方依照社會習俗或法律規定,建立配偶關系的制度與結合形式。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維度:
婚姻指男女結為夫妻的社會行為與法律關系。《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
“結婚的事;因結婚而産生的夫妻關系。”
強調其兼具行為過程(結婚儀式)與關系狀态(夫妻身份)的雙重屬性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需滿足實質要件(自願、法定婚齡等)與形式要件(登記程式),賦予雙方權利與義務(如撫養、繼承) 。
傳統儒家文化視婚姻為“人倫之始”,《禮記·昏義》載:“昏禮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 強調宗族延續與社會秩序功能 。
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指出,婚姻是“确立雙系撫育”的社會結構單元,承擔生育、經濟協作等社會功能 。
二字合成後,泛指夫妻結合的儀式與關系。
參考文獻來源
“婚姻”是人類社會中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制度,通常指兩個或多個個體基于法律、宗教、習俗或情感建立的長期結合關系。其内涵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婚姻是受法律認可并約束的契約關系,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如財産共有、遺産繼承、子女撫養等。現代法律普遍規定婚姻需自願結合,且多數國家實行一夫一妻制未搜索到相關網頁。部分國家/地區已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如荷蘭、加拿大等),體現了婚姻定義的演變。
現代婚姻更強調情感聯結與伴侶關系,被視為愛情承諾的象征。倫理上倡導平等、尊重與忠誠,反對強迫婚姻或家庭暴力。
許多宗教将婚姻視為神聖契約(如基督教、印度教),需通過特定儀式(婚禮)完成。例如基督教婚禮中的誓言、印度教“繞聖火”儀式等。
當代社會出現不婚、晚婚、同居替代婚姻等現象,反映個人主義與多元價值觀的興起。同時,離婚率上升、婚姻平權運動等議題推動婚姻制度的反思與革新。
若需更具體的曆史或跨文化案例分析,建議通過人類學、社會學文獻進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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