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出已撤除的宗廟神主埋葬。 唐 韓愈 《禘祫議》:“曰 獻 懿 廟主宜毀之、瘞之,臣又以為不可。謹按《禮記》,天子立七廟,一壇一墠,其毀廟之主皆藏於祧廟,雖百代不毀,祫則陳於太廟而饗焉。自 魏 晉 以降,始有毀瘞之議。”
“毀瘗”是一個較為生僻的古代漢語詞彙,其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拼音與注音
拼音為huǐ yì,注音為ㄏㄨㄟˇ ㄧˋ。
詞義解釋
指“取出已撤除的宗廟神主(祖先牌位)進行埋葬”。這一行為與古代宗廟祭祀制度相關,涉及對廢棄神主的處理。
曆史背景與引證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韓愈的《禘祫議》。文中提到:“獻懿廟主宜毀之、瘞之”,并引用《禮記》說明周代宗廟制度:被撤除的舊廟神主需藏于“祧廟”,而非直接毀瘗。韓愈反對魏晉以來毀瘗的做法,主張遵循古制。
其他釋義
綜合古代文獻,“毀瘗”被歸類為一種對宗廟神主的特殊處理方式,常用于朝代更替或宗廟調整時,具有禮儀和政治象征意義。
該詞反映了古代禮制中對祖先祭祀的嚴謹态度,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理解其用法。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禮記》或唐代禮制相關文獻。
《毀瘗》是一個漢字詞語,其中“毀”是指破壞、損壞,而“瘗”是指埋葬。因此,《毀瘗》的意思是破壞并埋葬。
《毀瘗》的部首是毛字旁(疒),另外一個部首是石字旁(石)。它的總筆畫數為14個。
《毀瘗》一詞的來源可追溯到古代文獻中。事實上,它是繁體字,簡體字為《毀葬》。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在有所不同。《毀瘗》的古代漢字寫法為“毀瘞”。它的形狀和現代漢字相似,但可能有一些細微的筆畫差異。
以下是《毀瘗》一詞的例句:
與《毀瘗》相關的組詞包括:
《毀瘗》的近義詞可以是“破壞埋葬”。
與《毀瘗》相反的詞語可以是“修葺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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