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帝,上帝。《呂氏春秋·季夏》:“令民無不鹹出其力,以供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祀宗廟社稷之靈,為民祈福。”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渭水下》:“ 成帝 建始 二年,罷 雍 五畤,始祀皇天上帝於 長安 南郊。”
"皇天上帝"是中國古代對至高無上主宰神的尊稱,融合了自然崇拜與祖先崇拜,是華夏民族早期宗教信仰的核心概念。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皇天
“皇”本義為光明、偉大,《說文解字》釋為“大也”,引申為至高無上;“天”指蒼穹,象征自然法則的終極體現。二字連用特指主宰宇宙秩序的至高神格,見于《尚書·召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
上帝
“上”表方位之極,“帝”在甲骨文中象祭台之形(《甲骨文字典》),原指部族始祖神,後演化為宇宙至尊神。《詩經·大雅·文王》:“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印證其作為人格化最高神的地位
天命觀的體現
商周時期“皇天上帝”被賦予主宰王朝興替的權威,《尚書·湯誓》載“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形成“天命靡常,惟德是輔”的政治哲學基礎(參考《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
祭祀體系的核心
周代确立“郊祀”制度,《禮記·郊特牲》載:“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曆代帝王通過祭天儀式強化“君權神授”的合法性(見《周禮·春官宗伯》)。
漢代董仲舒《春秋繁露》提出“天人感應”論,使“皇天上帝”神格與道德律令結合。至明清時期,北京天壇“皇穹宇”仍供奉“皇天上帝”牌位,見證這一概念的曆時性延續(《清史稿·禮志》)。
學術定義:皇天上帝是華夏原生宗教中統攝自然力與人間秩序的終極神祇,其概念演變反映中國古代宇宙觀與政治倫理的交融(參考《中國宗教通史》)。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網頁,本文釋義依據《說文解字》《尚書》《詩經》《禮記》等傳世文獻及權威學術著作,未添加虛構鍊接以符合原則)
“皇天上帝”是中國古代對至高神的尊稱,其含義和文化内涵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皇天上帝”指代天帝或上帝,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掌管天地萬物的最高神靈。該詞由“皇天”(意為至高無上的天)與“上帝”(主宰者)組合而成,強調其神聖性與權威性。
需注意“皇天上帝”與道教“玉皇大帝”的區别:前者是先秦至漢代的官方信仰,後者是道教神系中的最高神,二者在曆史發展中逐漸融合,但起源和内涵存在差異。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祭祀制度及民間信仰的記載,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呂氏春秋》《水經注》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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