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信賴。 漢 荀悅 《漢紀·成帝紀三》:“ 光 ( 孔光 )為尚書僕射,職典樞機十餘年,守法度,修故事……以是久見委信。”《周書·王褒傳》:“ 元帝 唯於 襃 深相委信。” 元 劉祁 《歸潛志》卷七:“奉禦奉職輩,本以傳詔旨,供使令,而人主委信,反在士大夫右。”
“委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核心意義主要圍繞“信任”與“委托”展開。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漢荀悅《漢紀·成帝紀三》提到:“光(孔光)為尚書僕射……久見委信”,即因能力被長期信任。
《周書·王褒傳》中“元帝唯於襃深相委信”也體現了這一用法。
“我太忙了,你能幫我委信給他嗎?”(例句)。
但這種用法可能屬于現代語境下的擴展,需結合具體場景判斷。
總結來看,“委信”更權威的解釋是基于信任的委任,常見于曆史文獻與正式語境。若需引用具體案例或完整古籍原文,可參考漢典或《漢紀》等來源。
《委信》是一個常用的成語,意思是把書信托付給他人代為送達。
《委信》拆分成兩個部首:女人(女)和讠。它的總筆畫數為11。
《委信》一詞最早見于《詩經·小雅·鹿鳴之什·麟之趯》:“百德孔明,曰委為也,曰信以陳也。”意思是指遵循信譽、以真實的态度表達。後來,這個詞逐漸演變為委托他人代為傳信的意思。
《委信》的繁體字為「委信」。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委信的寫法略有不同。例如,委寫作「偉」,其意思是指高大、卓越。信寫作「信」,仍然代表信任和真實。這兩個字合在一起,意味着把真實的事物托付給他人。
1. 我因為工作太忙,無法親自送達,隻能委信你代為轉交。
2. 他把重要文件委信給我,要我盡快送到辦公室。
1. 委托:指把事物交給他人負責。
2. 信函:指書信、來信。
3. 送達:指遞送、投遞到指定的地方。
1. 托付:表示把事物托付給他人。
2. 托人:指通過他人實現某項任務。
3. 托付信件:與委信有相似的意思。
1. 親自送達:表示自己親自去送達。
2. 自己送信:指由自己親自把信送到指定地點。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