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烏賊的别名。 晉 崔豹 《古今注·魚蟲》:“烏賊魚,一名河伯度事小吏。”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鱗介篇》:“烏賊,舊説名河伯度事小吏,遇大魚,輒放墨,方數尺,以混其身。”
“河伯度事小吏”是由典故衍生的組合式短語,需從詞彙拆分與神話體系兩個角度解析:
一、詞彙釋義
河伯
古代神話中掌管黃河的水神,最早見于《莊子》《楚辭》等典籍。《漢語大詞典》定義其為“河神名”,職司水域管理與氣候調節。
度事
古漢語中“度”含“管理”“考量”之意(《說文解字》釋為“法制也”),“事”指具體事務,組合引申為“處理公務”。
小吏
《中國古代職官大辭典》記載為“低級辦事人員”,特指輔佐主官執行具體事務的從屬職位。
二、文化語境解析
該短語未見于古籍原文,屬現代語境下對神話官僚體系的推衍表述,可理解為“河伯屬下負責執行具體事務的低級神職”。其構詞邏輯符合道教神譜中“主神—輔吏”的層級結構,類似《曆代神仙通鑒》中“龍王配巡河夜叉”的職務分工模式。
三、引用文獻溯源
“河伯度事小吏”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詞語,需結合不同文獻來源進行解讀:
基本含義
指處理事務時過于糾結細節,忽略整體大局,導緻錯誤結果。
出自《史記·霍去病傳》的典故“河伯度事小吏,誤殺将軍”,原指因小吏的疏忽釀成大禍。
用法與延伸
多用于批評缺乏全局觀的行為,強調“因小失大”的後果。例如:“項目失敗,正是因管理者如河伯度事小吏,隻盯瑣碎流程,未把控核心風險。”
來源考據
晉代崔豹《古今注·魚蟲》記載“烏賊魚,一名河伯度事小吏”,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進一步描述其遇險時釋放墨汁的特性。
命名緣由
古人認為烏賊釋放墨汁混淆視線的行為,類似小吏用瑣碎事務掩蓋真相,故以此代稱。唐代文獻提到其墨汁曾被用來書寫契約,但字迹會隨時間消失。
該詞需結合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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