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烏賊的别名。 晉 崔豹 《古今注·魚蟲》:“烏賊魚,一名河伯度事小吏。”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鱗介篇》:“烏賊,舊説名河伯度事小吏,遇大魚,輒放墨,方數尺,以混其身。”
“河伯度事小吏”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詞語,需結合不同文獻來源進行解讀:
基本含義
指處理事務時過于糾結細節,忽略整體大局,導緻錯誤結果。
出自《史記·霍去病傳》的典故“河伯度事小吏,誤殺将軍”,原指因小吏的疏忽釀成大禍。
用法與延伸
多用于批評缺乏全局觀的行為,強調“因小失大”的後果。例如:“項目失敗,正是因管理者如河伯度事小吏,隻盯瑣碎流程,未把控核心風險。”
來源考據
晉代崔豹《古今注·魚蟲》記載“烏賊魚,一名河伯度事小吏”,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進一步描述其遇險時釋放墨汁的特性。
命名緣由
古人認為烏賊釋放墨汁混淆視線的行為,類似小吏用瑣碎事務掩蓋真相,故以此代稱。唐代文獻提到其墨汁曾被用來書寫契約,但字迹會隨時間消失。
該詞需結合語境理解:
《河伯度事小吏》是一個成語,意為河神伯爵分派工作給下級官員。形容上級領導交給下級做的差事。
拆分部首: 河(hé) + 人(rén) + 彳(chì)
拆分筆畫: 河(3筆) 伯(6筆) 度(5筆) 事(5筆) 小(3筆) 吏(5筆)
《河伯度事小吏》這個成語出自古代中國民間故事,原因是河伯是水神的一種形象,據說有權力管理河流的水,掌管着江河之水的沖刷和灌溉,因此往往需要分派差事給下級官員。
《河伯度事小吏》的繁體寫法為「河伯度事小吏」。
在古代的漢字書寫中,有時候會進行一些變化。可用「河伯渡事小吏」表示《河伯度事小吏》的意思。
領導交給小吏一堆雜事,真是河伯度事小吏。
河伯、度事、小吏、河流、河水、分派、工作
河神指派下屬、上司分配工作、上級交代任務
自己管理事務、主動承擔工作、領導親自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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