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背公營私 ”。
"背公向私"是由"背"、"公"、"向"、"私"四字組成的成語,其核心含義指違背公共利益,偏向個人私利的行為傾向。該詞最早見于《宋史·杜範傳》:"凡士大夫之辭受出處,又皆以苟直背公向私相尚",用以批判官員放棄公義、謀求私利的不良風氣。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該成語包含三層含義:
行為屬性
指在公務或集體事務中,因個人利益而損害公正原則的行為模式,例如官員利用職權為親友牟利,或企業管理者犧牲公司利益謀取私利。
倫理判斷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歸為貶義詞,強調其與"大公無私"形成對立,常用來批評喪失職業操守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
曆史演變
從宋代起,該成語在司法文書中頻繁出現,如《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的判例中,官吏若"背公營私"将受革職處分,反映古代中國對公私分明的制度要求。現代法律體系中的職務侵占罪、貪污罪等罪名均與此概念存在内在關聯。
該成語的近義詞包括"假公濟私""損公肥私",反義詞則有"克己奉公""公正廉明"。在語言實踐中需注意其與"徇私舞弊"的細微差異:前者強調行為導向,後者側重具體手段。
“背公向私”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拼音為bèi gōng xiàng sī,意為違背公共利益,謀取個人私利,常指通過損害公共資源或違反法律來滿足私欲,屬于貶義詞。
二、出處與典故
最早出自《宋書·百官志下》:“二千石不奉诏書,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描述官員不遵法令,利用職權剝削百姓、中飽私囊的行為。
三、用法與結構
四、近義詞與反義詞
五、總結
該成語多用于描述公職人員或組織濫用職權、違法謀私的行為,強調對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的破壞。其核心警示意義在于倡導廉潔奉公,反對以權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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