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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卖的意思、略卖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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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卖的解释

劫掠贩卖。《史记·外戚世家》:“ 少君 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其处。”《汉书·王莽传中》:“姦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誖人伦。”《南史·柳敬礼传》:“粗暴无行检,恒略卖人,为百姓所苦。” 清 邵长蘅 《城根妇》诗:“身籍王侯门,娇儿略卖,安知西与东。”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略卖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历史词汇,现多用于法律史或文献研究领域,其核心含义指通过诱骗、胁迫等手段贩卖人口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词义解析

  1. 本义

    “略”通“掠”,意为抢夺、劫持;“卖”即贩卖。合指以暴力或欺诈手段掳掠人口并转卖牟利的行为。该词在历代法典中均属重罪,如《唐律疏议》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

  2. 法律语境中的演变

    • 古代:秦汉至明清律法均将“略卖”与“和卖”(自愿买卖)区分,前者刑罚更重。如《大明律》载:“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 现代:当代法律术语已统称“拐卖”,但“略卖”仍见于历史文献或法史研究,特指非自愿的人口贩卖。

二、权威典籍佐证

  1. 《说文解字》溯源

    许慎释“略”为“经略土地”,后引申为“夺取”;“卖”即“出物货也”。二字组合凸显非法夺取并交易的属性。

  2. 《唐律疏议·贼盗律》

    明确将“略人”与“略卖人”并列,规定贩卖对象为良民(自由民)时罪加一等,反映古代对人身自由的保护。

  3. 《大清律例》

    细化“略卖”情形,包括诱拐儿童、贩卖至边疆等,并区分主犯与从犯量刑。

三、现代法律关联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将“拐卖”定义为“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其构成要件与“略卖”一脉相承,均强调违背被害人意志的非法交易本质。


参考资料

  1. 《唐律疏议》卷二十·贼盗律(中华书局点校本)
  2. 《大明律·刑律》
  3. 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本)
  4. 《大清律例·刑律·贼盗》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国人大网)

网络扩展解释

“略卖”是中国古代对人口贩卖行为的特定表述,其含义及历史背景可归纳如下:

  1. 基本定义
    “略卖”指通过暴力、欺骗、劫掠等手段贩卖人口,受害者常被强制为奴或转卖他人。该词由“略”(强取)和“卖”(交易)组合而成,强调非法掠夺与交易的双重性质。

  2. 历史记载与案例

    • 《史记·外戚世家》记载窦少君幼时“为人所略卖”,后辗转成为奴隶;
    • 《汉书·王莽传》提到“奸虐之人略卖人妻子”,反映汉代此现象的普遍性;
    • 唐代《唐律疏议》进一步区分“略人”(自用)与“略卖人”(转卖)两种情形。
  3. 法律惩处
    汉代起将略卖定为重罪,如《汉律》对拐卖者施以酷刑;唐代《唐律》规定略卖良人为奴婢者处绞刑,亲属略卖子女亦受严惩。

  4. 社会影响
    被略卖者多沦为奴婢、妾室或“菜人”(供食用的悲惨群体),一生与亲人离散,甚至遭肢体残害。部分案例中,受害者竟被亲属出卖,凸显古代底层社会的生存困境。

  5. 近现代关联
    该词与当代“拐卖”概念高度相似,均指向非法人口交易。古代严刑未能根除略卖,侧面反映这一犯罪行为的顽固性。

可通过《史记》《汉书》等古籍原文(、2、6来源)进一步查阅具体案例与律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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