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劫掠贩卖。《史记·外戚世家》:“ 少君 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其处。”《汉书·王莽传中》:“姦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誖人伦。”《南史·柳敬礼传》:“粗暴无行检,恒略卖人,为百姓所苦。” 清 邵长蘅 《城根妇》诗:“身籍王侯门,娇儿略卖,安知西与东。”
“略卖”是中国古代对人口贩卖行为的特定表述,其含义及历史背景可归纳如下:
基本定义
“略卖”指通过暴力、欺骗、劫掠等手段贩卖人口,受害者常被强制为奴或转卖他人。该词由“略”(强取)和“卖”(交易)组合而成,强调非法掠夺与交易的双重性质。
历史记载与案例
法律惩处
汉代起将略卖定为重罪,如《汉律》对拐卖者施以酷刑;唐代《唐律》规定略卖良人为奴婢者处绞刑,亲属略卖子女亦受严惩。
社会影响
被略卖者多沦为奴婢、妾室或“菜人”(供食用的悲惨群体),一生与亲人离散,甚至遭肢体残害。部分案例中,受害者竟被亲属出卖,凸显古代底层社会的生存困境。
近现代关联
该词与当代“拐卖”概念高度相似,均指向非法人口交易。古代严刑未能根除略卖,侧面反映这一犯罪行为的顽固性。
可通过《史记》《汉书》等古籍原文(、2、6来源)进一步查阅具体案例与律法条文。
《略卖》是一个汉语词语,意为简单而迅速地出手或出售。这个词组由两个字组成,分别是“略”和“卖”。
“略”的部首是田,它由“田”和“里”两个笔画组成。而“卖”的部首是⺧,由这个部首所带来的额外笔画数是2。所以,“略”以及“卖”分别由4和10个笔画组成。
“略卖”这个词源于古代的经济贸易活动,形容人们迅速出售商品。它的繁体字形为「略賣」。
在古代汉字中,写作“略”与现代字形基本相同。而“卖”字在古代有一些变体,比如“貍”或“賣”。这些变体在后来统一为“卖”的字形。
1. 他略卖掉了家里的旧家具,为了装修新房。
2. 这位商人闭店之前,略卖了他的所有存货。
- 定卖:指定出售某物
- 理所卖:正当出售某物
- 零售:以零数出售
- 敞卖:广义地出售
- 出售:将商品转让给他人
- 收买:购买或接收别人的商品
- 保留:不出售或保持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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