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手藝人。《魏書·任城王傳》:“六曰逃亡代輸,去來年久者,若非伎作,任聽即住。”《北史·韓麒麟傳》:“仰惟 太祖道武皇帝 ,創基撥亂,日不暇給,然猶分别士庶,不令雜居,伎作屠沽,各有攸處。”
"伎作"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和典籍用例兩個角度解析。
一、詞源構成 該詞由"伎"與"作"組合而成。據《漢語大詞典》記載,"伎"本義指技藝才能,《說文解字》釋為"與技同",而"作"則有勞作、制作之意。二字合稱最早見于漢代文獻,特指掌握特定工藝的手工業者群體。
二、曆史語義演變
三、文化語義特征 《中國古代職業詞典》指出,該詞在傳統社會語境中隱含三重屬性:技術傳承的封閉性、身份地位的世襲性、服務對象的特定性。這種職業群體直到明清時期才逐漸被"匠戶""機戶"等新稱謂取代。
“伎作”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基本含義
根據古代文獻(如《魏書》《北史》),“伎作”主要指手藝人或工匠,屬于中性詞。例如《北史》提到“伎作屠沽,各有攸處”,表明古代社會對職業的分類管理。
詞源解析
現代理解的争議
部分現代解釋(如)認為“伎作”含貶義,指“用心機或手段達成目的”,可能是将“伎”誤讀為“伎倆”所緻。但根據權威曆史文獻,此詞本義無貶義色彩,需注意語境區分。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曆史研究,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若需表達“使用手段”,建議用“伎倆”“權謀”等更明确的詞彙,避免歧義。
優先采用“手藝人”的釋義,并注意結合文獻背景理解;若遇現代語境中的貶義用法,需謹慎考證具體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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