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祥之物。 漢 王充 《論衡·初禀》:“ 文王 當興,赤雀適來;魚躍烏飛, 武王 偶見。非天使雀至白魚來也,吉物動飛而聖遇也。”
"吉物"是漢語中表示吉祥物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與構成 "吉"字始見于商代甲骨文,本義指祭祀時象征祥瑞的供品,《說文解字》釋為"善也";"物"指具體事物,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周禮·春官》記載的祭祀禮器。這種構詞法符合漢語偏正結構的造詞規律,即通過修飾語"吉"限定中心語"物"的屬性。
二、現代詞典釋義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定義為:"象征吉祥的器物或自然物,如玉佩、桃木等"。該詞具有雙重語義特征:
三、文化内涵延伸 在民俗應用中,吉物常體現"諧音祈福"原理,如:
這類物品在中國傳統節慶(如春節挂中國結)、建築裝飾(如影壁放置泰山石敢當)及人生禮儀(婚禮中的紅棗花生)中具有重要象征功能,相關考證可見《中華吉祥文化圖說》(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
“吉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吉祥之物”,具體解釋如下:
“吉物”指代具有吉祥寓意的物品或象征,常用于表達對美好事物的祈願。該詞由“吉”(吉祥)和“物”(物品)組合而成,強調物品承載的祥瑞意義。
最早見于漢代王充的《論衡·初禀》:“文王當興,赤雀適來;魚躍烏飛,武王偶見。非天使雀至白魚來也,吉物動飛而聖遇也。”此處以“吉物”描述預示祥瑞的自然現象。
部分網絡例句(如“佳吉物流”)與“吉物”本義無關,需結合語境區分。若需更多文獻例證,可參考《論衡》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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