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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的意思、京兆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京兆的解釋

(1) [capital]

(2) 指京師所在地區

京師有京兆獄。——清· 方苞《獄中雜記》

(3) 指管理京師地區的衙門。

京兆五城即不敢專決。——清· 方苞《獄中雜記》

(4) 指京兆尹,即京師的地方長官

韓愈吏部權京兆。——宋· 胡仔《苕溪漁隱叢話》

詳細解釋

見“ 京兆尹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京兆一詞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曆史行政與地理文化兩層核心含義。

一、曆史行政釋義

“京兆”最初為古代中國官職名稱,始設于西漢時期,全稱“京兆尹”,是管理都城及其周邊地區的最高行政長官。《辭源》記載:“京兆,漢代三輔之一,治所在長安,轄境約當今陝西西安至華縣一帶。”《漢書·百官公卿表》明确其職責為“掌治京師”,管轄範圍包括都城治安、民政及司法事務。

二、地理文化釋義

作為地理概念,“京兆”特指曆代王朝都城及其直轄區域。例如唐代“京兆府”以長安為中心,轄22縣,成為政治經濟核心區。《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指出:“京兆一詞在唐代文獻中常代指長安城,後逐漸演化為對國都的雅稱。”宋代以後,該詞雖不再作為正式行政區劃名稱,但仍用于詩詞文賦中象征國家中樞,如蘇轼《次韻張舜民自禦史出倅虢州》中“京兆従教思廣漢”即借指汴京。

三、詞源流變

“京”本義為高丘,引申為都城;“兆”在甲骨文中指占卜的界域,後衍生為“轄區”之義。《說文解字注》釋:“京兆者,謂王畿千裡之地。”此詞組合體現了古代都城“以高顯尊,以界定權”的政治空間觀念。清代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亦考據:“秦漢以降,京兆之名雖易,而重京畿之制未改。”

參考資料:

1.《辭源》(商務印書館)

2.《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3.《說文解字注》(段玉裁著)

4.《日知錄集釋》(顧炎武著)

網絡擴展解釋

“京兆”一詞在中國古代具有多重含義,主要涵蓋地理、行政及官職等方面,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京兆”原指國都所在地區,特指中國古代的首都,如長安(今西安)、洛陽等。其字面含義中,“京”意為“大”或“高”,“兆”象征廣闊,合稱可理解為“國都及其周邊重要區域”。


二、曆史沿革與具體應用

  1. 地理名稱
    作為地名,京兆是西安的古稱,始于西漢,指代京畿都城地域,範圍涵蓋今西安及周邊地區。例如《水經注》記載“京兆上洛”,隋唐時期藍田縣也屬京兆轄域。

  2. 行政單位

    • 漢代将京師地區劃分為“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其中“京兆尹”為行政單位,屬二級行政區。
    • 民國初年,曾改清順天府為“京兆”,直隸中央,後并入河北省。
  3. 官職與機構

    • 京兆尹:管理京師地區的最高長官,如韓愈曾任“權京兆”(代理京兆尹)。
    • 京兆衙門:負責都城行政、司法等事務的機構,清代方苞《獄中雜記》提到“京兆五城”即此類機構。

三、文化引申與成語

  1. 象征意義
    京兆常被用來比喻國家權力中心或核心地位,例如“京兆之地,國之根本”。

  2. 成語“五日京兆”
    出自《漢書·張敞傳》,原指官員任職短暫或即将離職,後引申為“臨時職務”或“短期行為”,含貶義。例如:“暗想自己已是五日京兆了,樂得賣個人情。”(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


四、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來源中的曆史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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