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理所當然。《二刻拍案驚奇》卷三六:“此原是君家之物,今日來取,理之當然。”
“理之當然”是一個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析:
該成語意為“理所當然,理應如此”,強調事物的發展或結果符合情理、沒有疑問。例如:“此原是君家之物,今日來取,理之當然。”(出自《二刻拍案驚奇》)
最早見于明代淩濛初的《二刻拍案驚奇》第36卷,原文為:“此原是君家之物,今日來取,理之當然。”。清代《紅樓夢》第69回也有類似用法:“既不得安生,亦是理之當然,奴亦無怨。”
多用于表達對既定事實或結果的認同,強調其合理性。例如:
兩者含義幾乎相同,但“理之當然”更偏向書面語和古典語境,而“理所當然”在現代口語中使用更廣泛。
《理之當然》一詞的意思是指在邏輯上或道理上是顯而易見、不言而喻的。它由兩個字組成,分别是“理”和“當然”。
“理”是由部首“王”和“裡”組成的,它的筆畫數是11畫。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它的繁體為“理”。
“當然”是由部首“田”和“灬”組成的,它的筆畫數是12畫。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它的繁體為“當然”。
《理之當然》這個詞最早來源于古代儒家所講的“理”,指的是道德倫理和人類行為規範的原則和智慧。後來,這個詞演變為現代漢語中表示事理、道理的概念。
這個詞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的構字方式與現代相似,隻是用到了一些不常見的部首和字形。例如,“理”中的部首“裡”在古代字典中可以找到對應的字形,而現代則已經淡出使用。
以下是一個關于“理之當然”的例句:
他這樣做是理之當然的,因為這就是最合理和明智的選擇。
與“理之當然”意思相近的詞語包括“當然”、“顯然”、“自然”等。這些詞語都表示某種行為或情況是基于邏輯或道理而産生的,都有相似的意思。
與“理之當然”意思相反的詞語可能是“不合理”、“奇怪”、“荒謬”等,它們表示某種行為或情況違背了邏輯或常理,是不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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