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束縕請火”。 宋 秦觀 《謝館職啟》:“束緼還婦,雖蒙假借之私;懲羹吹虀,尚慮譴訶之及。”
“束緼還婦”是一個具有多重解釋的成語,不同來源對其含義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資料綜合分析:
基本含義與典故
該成語源自“束缊請火”的典故,最早見于《漢書·蒯通傳》。故事中,裡母用亂麻(缊)引火幫助被誤解偷肉的婦人化解家庭矛盾,後引申為向他人求助或調解糾紛。宋代秦觀在《謝館職啟》中引用此典,表達謙遜與謹慎之意。
常見誤解與引申義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誤讀為“丈夫束縛妻子自由”,可能因字形或語義聯想導緻。但根據權威詞典(漢典、滬江詞典),其核心含義仍與“束缊請火”一緻,即求助或排解紛争。
使用場景與近義詞
注意:若在文獻中遇到“限制自由”的用法,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是否為引申或誤用。建議優先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典籍以明确語義。
《束緼還婦》是一個成語,意為嫁出去的女兒再次回娘家。束緼指的是婚姻,還婦指的是女兒回到娘家。
成語的拆分部首為束(手)緼(糸),總計共五個筆畫。
這個成語來源于我國的傳統文化和習俗,早在古代的漢代就有了相關記載。當時,女兒結婚後,按照傳統習慣,她會離開娘家去過新婚生活。然而,有時候女兒會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如丈夫去世或離異)必須返回娘家。于是,這個成語就用來形容嫁出去的女兒再次回到娘家。
《束緼還婦》的繁體寫法為《束緊還婦》。
在古代漢字中,束的寫法為“⺈”,緼的寫法為“糹”,還的寫法為“還”,婦的寫法為“女”。各個部分組合在一起即成為成語《束緼還婦》。
她離婚多年後,終于又回到娘家,可以說是束緼還婦。
組詞:還陽、離婚、複婚、婚姻。
近義詞:還娘。
反義詞:成婚、入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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