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外地寄寓的居民。《後漢書·馬援傳》:“詔 武威 太守,令悉還 金城 客民,歸者三千餘口,使各反舊邑。” 李賢 注:“ 金城 客人在 武威 者。”《清史稿·食貨志一》:“凡客民在内地貿易,或置有産業者,與土著一律順編。” 清 夏燮 《中西紀事·五口釁端》:“其首 劉麗川 者, 粵 東寄居在 滬 之客民也。”
(2).晚 清 下江 一帶“哥老會”的别稱。 張篁溪 《蘇報案實錄》:“推客民之始,由於 同治 三年光復 金陵 以後,當事有裁兵之議,沿 江 子弟結連遊兵號稱‘哥老會’。其會中人屢屢肇事,以名不雅馴,遂故稱為‘客民’。”
"客民"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因遷徙、戰亂等原因寄居他鄉的群體。根據權威辭書解釋,該詞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基本釋義
《漢語大詞典》定義"客民"為"外地遷來的居民",強調其與原住民的戶籍區别。清代《戶部則例》記載,此類群體需向官府登記"客籍",區别于"土著"身份,體現古代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類概念。
曆史演變
《中國移民史》指出,該詞在明清文獻中高頻出現,特指因自然災害或政策遷移的群體,如"湖廣填四川"時期的移民潮。近代《申報》記載,上海租界内"客民"占比一度超過本地居民,反映城市化進程中的特殊人口現象。
使用特征
《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該詞在吳語、閩南語區的使用案例,如浙江地方志中"客民多事墾殖"的表述,揭示其從事邊緣性生産活動的社會特征。這與《清史稿》所述"客民佃種山場"的記載形成互證。
文化意涵
民俗學者在《中華風俗志》中分析,客民群體常保留原籍方言習俗,形成"方言島"現象,如陝南的"廣東村"至今使用粵語,印證該詞承載的文化遷徙記憶。
“客民”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文化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外地移民或寄居者
指從外地遷入并在某地長期居住的群體。例如《後漢書·馬援傳》記載的“金城客民”,即遷居至武威的外地居民()。清代官方文獻也明确将客民定義為“在内地貿易或置有産業者”,并要求與本地人統一管理()。
曆史特定群體的别稱
晚清時期,長江下遊(下江一帶)的“哥老會”成員曾自稱或被稱作“客民”,這一稱呼源于同治年間裁兵後形成的民間組織()。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如哥老會與客民的關系),可參考《清史稿》或地方志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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