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臏腳 ”。古代酷刑之一。削去膝蓋骨。《韓非子·難言》:“ 孫子 臏腳於魏。”《史記·太史公自序》:“ 孫子 臏腳,而論兵法。”《漢書·鄒陽傳》:“昔 司馬喜 臏腳於 宋 ,卒相 中山 。”
見“ 臏腳 ”。
膑腳(bìn jiǎo)是古代中國一種殘酷的肉刑,特指通過剔去人的膝蓋骨(膑骨)緻其雙腿殘廢的刑罰。其釋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膑"(繁體作"臏")指膝蓋骨,《說文解字》釋為"膝耑(端)也"(膝頭部位)。後引申為剔除膝蓋骨的刑罰,即"膑刑"。
先秦時期"腳"多指小腿(如《韓非子》"馬折其腳"),故"膑腳"實指對小腿與膝蓋的刑罰,非現代意義的足部。
《漢書·刑法志》載"膑罰之屬五百",屬周代"五刑"之一(墨、劓、剕、宮、大辟),其中"剕"即膑腳。
膑腳以毀膝緻殘,刖刑(yuè)則為斷足,但古籍中常混用(如《史記》稱孫膑"膑腳"實指刖足)。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載軍事家孫膑因遭龐涓陷害,"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後世以"孫膑"之名印證此刑的殘酷性。
權威參考來源:
“膑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酷刑,其核心含義為削去人的膝蓋骨,導緻受刑者下肢殘疾,喪失行走能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10)将“膑腳”引申為“行動受限”或兵法策略,此為誤解。該詞僅指向古代刑罰,與戰術無關。需以權威曆史文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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