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隋 唐 至 清 ,中央行政機構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秦 漢 之中央行政為九卿所分掌。 魏 晉 以後,由尚書分曹治事,曹便漸變為後來的部。 隋 初于尚書省立吏、祠、度支、左戶、都官、五兵六部。 唐 改祠部為禮部,度支為戶部,左戶為工部,都官為刑部,五兵為兵部,統歸尚書省管轄。 宋 沿襲未改。 元 六部歸中書省管轄。 明 廢中書省,六部獨立,直接對皇帝負責,相沿至 清 末。
六部是中國古代中央行政機構的核心組成部分,正式形成于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制,延續至明清。其名稱源于六個職能部門的分工體系,具體釋義如下:
定義與職能劃分
六部分别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掌不同政務。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六部是“自隋唐始設,為尚書省所屬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掌國家政務”。例如,吏部主官吏任免考核,戶部掌財政賦稅,禮部司禮儀科舉,兵部統軍事武官,刑部管司法刑獄,工部負責工程營造。
曆史演變
六部制度肇始于隋代,唐代完善後成為中央集權的重要架構。據漢典網考據,明代廢除宰相後,六部直接聽命于皇帝,職權達到頂峰。清代沿襲明制,但增設理藩院等機構,六部職能逐漸細化。
現代影響
六部名稱與職能對東亞國家官制産生深遠影響。例如日本律令制下的“八省”即參考唐六部體系,韓國古代亦設有類似機構。當代漢語中,“六部”仍作為曆史術語用于文化研究領域,如《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将其列為古代政治制度的關鍵詞條。
六部是中國古代自隋唐至清朝的中央行政機構總稱,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個部門,各司其職。以下是詳細解釋:
吏部
掌管全國文職官員的選拔、考核、任免與晉升,相當于現代的人事部。
戶部
負責財政、稅收、戶籍及土地管理,類似現代的財政部和民政部。
禮部
主管禮儀、祭祀、科舉考試及外交事務,涵蓋文化教育職能。
兵部
統管軍事事務,包括軍隊調動、武官任免及軍械管理。
刑部
執掌司法與刑獄,負責法律制定與案件審理(清代增設大理寺等機構分管)。
工部
主管工程營造、水利交通及手工業,相當于現代的建設部。
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官僚體系的核心,通過分工協作強化中央集權,其結構影響了後世行政制度的設計。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故宮博物院官網或權威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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