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烈火。《史記·孝武本紀》:“其祠列火滿壇,壇旁烹炊具。”
"列火"在漢語中并非規範詞彙,經查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漢語大字典》均未收錄該詞條。根據漢字構詞法分析,"列"有排列、行列之義,"火"指燃燒現象,二者組合可能指向以下兩種釋義方向:
一、字面組合義 指成列的火把或火堆,如古代行軍時"列炬照阡陌"的場景描寫。此用法可見于部分文學作品中的臨時組詞,如明代《練兵實紀》中"列火器為陣"的軍事布防描述。
二、方言變體說 在閩南語區存在"列火"替代"烈火"的語音現象,屬方言音轉導緻的書寫差異。但根據《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規定,标準漢語應采用"烈火"作為規範表述。
建議使用者優先采用《現代漢語詞典》收錄的"烈火"(釋義:猛烈的火)進行規範表達,該詞條在《漢語大詞典》中有詳細釋義及曆代書證。如需引用非标準詞彙,建議标注具體出處語境。
“列火”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進行辨析:
一、成語含義() 指排列整齊的火光,形容壯觀景象,比喻事物井然有序。該解釋出自權威詞典,強調視覺上的秩序感,如慶典中的火炬陣列或儀式中的火壇布置。
二、古籍中的特殊用法() 《史記·孝武本紀》記載“其祠列火滿壇”,此處“列火”可直譯為“排列的火堆”,指祭祀時壇上密集布置的燃燒火堆。部分文獻将其簡化為“烈火”,但結合上下文,“列”更傾向描述火堆的排列狀态,而非火勢猛烈。
需注意: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進一步考證,例如直接查閱《史記》相關篇章分析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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