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清 代武官名,位在副都統下,佐領上。《清會典·兵部三·尚書侍郎職掌》:“ 盛京 、 吉林 、 黑龍江 、 福州 水師别為營,将軍轄焉,凡總管二人,協領二人。”
(2). 清 末革命團體光複會領導人員名稱,猶言副首領。 清 陶成章 《浙案紀略·列傳三》:“分‘光復會’職員為十六級……例如黃字為首領,首領五人,即以推 錫麟 ( 徐錫麟 )等。禍字為協領,無定員, 瑾 ( 秋瑾 )自居協領。”
協領是清代八旗制度中的中級武官職銜,屬正三品官階。該官職始設于雍正年間,主要職能為“分轄旗兵,協理營務”,即在駐防将軍或都統的領導下管理旗籍官兵的戶籍、訓練、糧饷等事務。據《清會典》記載,協領需定期稽核所轄佐領内丁口數目,并負責旗兵的軍事操演與器械管理。
在編制體系上,協領通常配置于駐防八旗的重要據點,如杭州、福州、西安等地均設有此職。其具體職責存在地域差異:東北地區的協領可獨立統領駐防營,而内地協領多作為副職協助城守尉。值得關注的是,清代文獻中協領與佐領常被混用,但二者存在本質區别——佐領為基層旗務管理者,協領則屬于中高層軍事指揮官序列。
參考資料:
“協領”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協領是清代八旗駐防軍中的中級武官,官階位于副都統之下、佐領之上,主要負責協助管理駐防地區的軍事事務。例如,《清會典》記載,盛京、吉林等地駐防軍中設有協領職位,受将軍管轄。
在清末革命團體光複會中,協領被用作副首領的别稱。根據陶成章《浙案紀略》記載,光複會将領導層分為十六級,其中“協領”對應“禍”字級别,屬于核心領導層中的副職,例如徐錫麟等革命黨人曾擔任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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