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定;審理判決。《梁書·到洽傳》:“舊制,中丞不得入尚書下舍, 洽 兄 溉 為左民尚書, 洽 引服親不應有礙,刺省詳決。”《舊唐書·王播傳》:“時天下多故,法寺議讞,科條繁雜, 播 備舉前後格條,置之座右,凡有詳決,疾速如神。”《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先是大理寺獄訟凡關覆奏者,以翰林學士、給事中、政事舍人詳決,至是始置少卿及正主之。”
“詳決”的漢語詞典釋義
詳決(拼音:xiáng jué)是一個文言色彩較濃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
經詳細審察後作出裁決或決定。具體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釋義分解
合而釋之,“詳決”即通過細緻調查與分析後形成權威性判定,多用于司法、政務等嚴肅場景。
典籍用例與語境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如:
現代漢語中雖少用,但可引申為“經嚴謹論證後的決定性意見”。
權威參考來源:
現代轉譯建議:
在當代語境中,“詳決”可理解為“綜合研判後裁定” ,適用于法律、學術論證或重大決策場景,需體現過程的嚴謹性與結論的權威性。
“詳決”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xiáng jué,其核心含義為詳細審理并作出決斷,主要用于法律或事務處理場景。以下是具體解析:
指對問題或案件進行全面分析、審慎審理後作出準确判斷。例如:古代司法官員在審理複雜案件時需“詳決”,确保裁決的公正性。
主要源自《梁書》《舊唐書》《續資治通鑒》等史書,例如宋代司法改革中提到“以翰林學士詳決案件”,反映其制度演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案例,可參考《梁書·到洽傳》或《舊唐書·王播傳》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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