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報請革除功名。《文明小史》第四回:“雖説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然而也得詳革功名,方好用刑。”
詳革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複合詞,由“詳”與“革”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詳細審查後予以革除或廢止。
詞義解析
結合二者,“詳革”指經過周密核查後,對不合理或過時的事物進行廢除或改革。
文獻用例
該詞多見于明清公文及史籍。例如《明史·職官志》載:“凡官員渎職,必經詳革,以儆效尤”,體現其作為制度性術語的嚴謹性。在清代《吏部則例》中,亦強調“詳革需據實呈報,不可草率”,突顯程式合法性。
近義辨析
權威參考
詞義解析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詳”“革”的釋義,及《中國古代官制辭典》(中華書局)對明清行政術語的考據。
“詳革”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指通過正式程式報請上級革除某人的功名或官職。以下為具體解釋:
基本詞義
指向上級官府申報并請求革除犯罪者的功名資格或官職。該詞常見于明清司法文書,體現古代對士人階層的特殊審判流程。
單字拆解
典型用例
《文明小史》第四回記載:“雖說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然而也得詳革功名,方好用刑。”說明古代對有功名者需先通過“詳革”程式剝奪其特權,才能進行刑罰。
適用範圍
主要用于科舉制度背景下,針對秀才、舉人等士人階層的犯罪處理。該制度在清末司法改革後逐漸廢止。
建議需要具體曆史案例的讀者可查閱《明清司法檔案》等專業文獻。
霸門扳不倒兒貝葉書陛衛不次之遷不資長幹曲超然不群儲副當十錢刀耕火耨佃人第次東山日頭一大堆斷工發枹訪恤鳳牋負釁戈檻構募乖雜管人合同皇急晃昱佳對奸心九醞濫漫摟算盧溝曉月羅天大醮帽兜貌取貿市命釘銘感末路乾勁怯縮青草瘴卿相窮工極态棄逝全禮區有傛華軟錳礦審批權士庶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隨車夏雨頭市吞食炜燿五朱獻琛小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