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宮廷中隨侍帝王的官員。 唐 元稹 《以州宅誇于樂天》詩:“我是 玉皇 香案吏,謫居猶得住 蓬萊 。” 宋 蘇轼 《舟行至清遠縣見顧秀才極談惠州風物之美》詩:“到處聚觀香案吏,此邦宜著玉堂仙。” 王文诰 輯注引《唐書·百官志》:“若仗在紫宸内閣,則起居舍人夾香案分立殿下。”
“香案吏”是古代漢語中的詞彙,主要用于文學或曆史語境中,其含義及背景如下:
香案吏指宮廷中隨侍帝王的官員,特指那些在皇帝日常政務或儀式中負責香案事務的近臣。該詞常見于詩詞典故,帶有一定文學色彩。
唐代起源
最早出自唐代詩人元稹的《以州宅誇于樂天》:“我是玉皇香案吏,谪居猶得住蓬萊。”。元稹曾官至宰相,後遭貶谪,詩中以“香案吏”自喻,暗指自己曾是皇帝近臣,即便被貶仍保有身份象征。
宋代沿用
宋代蘇轼、史浩等文人亦沿用此典。如蘇轼詩雲:“到處聚觀香案吏,此邦宜著玉堂仙”,借“香案吏”代指曾任職中樞的官員。
根據《唐書·百官志》記載,唐代宮廷儀式中,若皇帝在紫宸内閣設朝,起居舍人需夾香案分立殿下,記錄帝王言行。因此,“香案吏”可能特指此類貼近皇帝、參與核心儀式的文官。
該詞常被用于:
“香案吏”是兼具曆史職能與文學隱喻的詞彙,核心含義為“帝王近侍官員”,多見于唐宋詩詞,用以烘托官員的昔日榮光或貶谪後的複雜心境。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引申義。
《香案吏》這個詞是指在古代官府中負責管理祭祀儀式和供奉的官員。他們負責管理香案,安排香燭,以及處理相關的文書和記錄等工作。
香(香味),案(木結構),吏(官員)。
香案吏的拆分部首分别是:香(香味)- 亻(人),案(木結構) - 木(木頭),吏(官員) - 口(口字旁)。
它的筆畫分别是:香(8畫),案(10畫),吏(6畫)。
《香案吏》這個詞源自中國古代,是古代官府中的官員名稱。在繁體中,香案吏的寫法為「香案吏」。
在古代,香案吏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香案吏的古時候漢字寫法為「香案吏」。
1. 在古代,香案吏承擔着很重要的職責,确保祭祀儀式的順利進行。
2. 這位宮廷香案吏細心地擺放着香燭,準備迎接重要的祭祀。
1. 香燭:指香案吏所管理的燃燒香燭。
2. 儀式:指香案吏所參與管理的祭祀儀式。
祭祀員、宮廷官員、祭司。
學者、文人、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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