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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案吏的意思、香案吏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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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案吏的解释

指宫廷中随侍帝王的官员。 唐 元稹 《以州宅夸于乐天》诗:“我是 玉皇 香案吏,謫居犹得住 蓬莱 。” 宋 苏轼 《舟行至清远县见顾秀才极谈惠州风物之美》诗:“到处聚观香案吏,此邦宜著玉堂仙。” 王文诰 辑注引《唐书·百官志》:“若仗在紫宸内阁,则起居舍人夹香案分立殿下。”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香案吏是中国古代官制中与祭祀礼仪相关的职官称谓,其名称由"香案"与"吏"组合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特指在朝廷或宗教场所负责管理香案仪轨的低级官员,主要职责包括布置祭祀器具、维护香火秩序及协助主祭完成典礼流程。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香案"最早见于《周礼》,指陈设香炉、祭品的礼器台案,具有沟通天人的象征意义;"吏"在《说文解字》中解作"治人者",此处指具体事务的执行者。二者结合形成的复合词,最早完整记载见于宋代《事物纪原》,描述其为"太常寺属官,掌郊庙香烛"。

在职能演变方面,唐代《通典·职官七》记载香案吏隶属太常寺,定员八人,官阶从九品下。至明清时期,据《明史·职官志》载,该职位并入光禄寺,职责扩展至监督祭品制备。其工作范畴涉及礼器清点、祭文摆放及仪仗调度,在《清会典》中更明确规定需"日查香篆,夜巡燎炉"。

该职官的存在印证了中国古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政治传统,其品秩虽低却关乎国家祭祀体系的正常运作。现代学者陈戍国在《中国礼制史》中指出,香案吏群体实质承担着"仪式记忆传承者"的文化功能,通过代际相传的实操经验维系着礼制稳定性。

网络扩展解释

“香案吏”是古代汉语中的词汇,主要用于文学或历史语境中,其含义及背景如下:


基本释义

香案吏指宫廷中随侍帝王的官员,特指那些在皇帝日常政务或仪式中负责香案事务的近臣。该词常见于诗词典故,带有一定文学色彩。


词源与典故

  1. 唐代起源
    最早出自唐代诗人元稹的《以州宅夸于乐天》:“我是玉皇香案吏,谪居犹得住蓬莱。”。元稹曾官至宰相,后遭贬谪,诗中以“香案吏”自喻,暗指自己曾是皇帝近臣,即便被贬仍保有身份象征。

  2. 宋代沿用
    宋代苏轼、史浩等文人亦沿用此典。如苏轼诗云:“到处聚观香案吏,此邦宜著玉堂仙”,借“香案吏”代指曾任职中枢的官员。


具体职能

根据《唐书·百官志》记载,唐代宫廷仪式中,若皇帝在紫宸内阁设朝,起居舍人需夹香案分立殿下,记录帝王言行。因此,“香案吏”可能特指此类贴近皇帝、参与核心仪式的文官。


文学意象

该词常被用于:


“香案吏”是兼具历史职能与文学隐喻的词汇,核心含义为“帝王近侍官员”,多见于唐宋诗词,用以烘托官员的昔日荣光或贬谪后的复杂心境。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引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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