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宫廷中随侍帝王的官员。 唐 元稹 《以州宅夸于乐天》诗:“我是 玉皇 香案吏,謫居犹得住 蓬莱 。” 宋 苏轼 《舟行至清远县见顾秀才极谈惠州风物之美》诗:“到处聚观香案吏,此邦宜著玉堂仙。” 王文诰 辑注引《唐书·百官志》:“若仗在紫宸内阁,则起居舍人夹香案分立殿下。”
“香案吏”是古代汉语中的词汇,主要用于文学或历史语境中,其含义及背景如下:
香案吏指宫廷中随侍帝王的官员,特指那些在皇帝日常政务或仪式中负责香案事务的近臣。该词常见于诗词典故,带有一定文学色彩。
唐代起源
最早出自唐代诗人元稹的《以州宅夸于乐天》:“我是玉皇香案吏,谪居犹得住蓬莱。”。元稹曾官至宰相,后遭贬谪,诗中以“香案吏”自喻,暗指自己曾是皇帝近臣,即便被贬仍保有身份象征。
宋代沿用
宋代苏轼、史浩等文人亦沿用此典。如苏轼诗云:“到处聚观香案吏,此邦宜著玉堂仙”,借“香案吏”代指曾任职中枢的官员。
根据《唐书·百官志》记载,唐代宫廷仪式中,若皇帝在紫宸内阁设朝,起居舍人需夹香案分立殿下,记录帝王言行。因此,“香案吏”可能特指此类贴近皇帝、参与核心仪式的文官。
该词常被用于:
“香案吏”是兼具历史职能与文学隐喻的词汇,核心含义为“帝王近侍官员”,多见于唐宋诗词,用以烘托官员的昔日荣光或贬谪后的复杂心境。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引申义。
《香案吏》这个词是指在古代官府中负责管理祭祀仪式和供奉的官员。他们负责管理香案,安排香烛,以及处理相关的文书和记录等工作。
香(香味),案(木结构),吏(官员)。
香案吏的拆分部首分别是:香(香味)- 亻(人),案(木结构) - 木(木头),吏(官员) - 口(口字旁)。
它的笔画分别是:香(8画),案(10画),吏(6画)。
《香案吏》这个词源自中国古代,是古代官府中的官员名称。在繁体中,香案吏的写法为「香案吏」。
在古代,香案吏的汉字写法与现代略有不同。香案吏的古时候汉字写法为「香案吏」。
1. 在古代,香案吏承担着很重要的职责,确保祭祀仪式的顺利进行。
2. 这位宫廷香案吏细心地摆放着香烛,准备迎接重要的祭祀。
1. 香烛:指香案吏所管理的燃烧香烛。
2. 仪式:指香案吏所参与管理的祭祀仪式。
祭祀员、宫廷官员、祭司。
学者、文人、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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