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dit] 審查核定財政收支、預算、決算等
(1).周密謀算。 三國 魏 曹操 《<孫子>序》:“後百歲餘有 孫臏 ,是 武 之後也。審計重舉,明畫深圖,不可相誣。” 宋 曾鞏 《救災議》:“有司建言,請發倉廪與之粟,壯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然有司之所言,特常行之法,非審計終始,見於衆人之所未見也。” 陳毅 《哭*********賀昌同志》詩:“審計嘔心血,主政見威嚴。”
(2). 宋 代中朝官署中的六院之一,為會計之府。 宋 李心傳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官制一·六院官》:“六院官,檢、鼓、糧料、審計、官告、奏進也,例以京官知縣有政績者為之。”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四》。
(3).對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審查。《************共和國憲法》第九一條:“*********設立審計機關,對*********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是一種系統化、獨立的審查與評估活動,旨在驗證組織的財務報表、運營流程、合規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保障信息的準确性、合法性和可靠性。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審計不僅是經濟監督機制,更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工具。例如,通過提高財務透明度,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通過風險預警,助力企業可持續發展。
如需進一步了解審計的具體方法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如、7、9)。
審計是指對財務和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的檢查、核對和評價的一種專業工作。審計旨在确保企業或組織的財務報表的真實可信,檢查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提供給企業管理層有關經營管理的決策依據,同時也為外部利益相關方提供參考。
審:宀(寶蓋頭)+ 口
計:言(讠)+ 讠(讠)+ 十(十)
審計一詞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禮記·曲禮上》中。繁體字為「審計」。
在古代,審計有多種漢字寫法。例如:“審計”、“審計”、“寳閉”等。現今通用的寫法為“審計”。
1. 公司對財務報表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審計。
2. 審計人員發現了經營活動中的違規行為。
3. 這家企業的審計報告獲得了高度評價。
審計工作、審計報告、審計程式、審計準則、定期審計。
近義詞:查核、檢查、核對
反義詞:放任、疏忽、不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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