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 代的典籍。 隋 牛弘 《依古制修立明堂議》:“今案不得全稱 周 書,亦未可即為 秦 典。”
“秦典”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非廣泛收錄的常見固定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義與曆史文獻進行解析。根據漢語構詞法與曆史語境,“秦典”主要有以下兩層釋義:
一、指秦朝制定的法典或典章制度 “秦”指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秦朝(公元前221年—前207年),“典”指法典、典章或重要文獻。故“秦典”特指秦代頒布的法律制度或官方典籍,尤以嚴苛的秦律為代表。
例證:
《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明法度,定律令”,即反映秦典的制定。1975年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包含《秦律十八種》等文獻,是現存最原始的“秦典”實物,記載了戶籍管理、賦役制度、刑罰細則等内容 。
二、泛指秦代的曆史文獻或文化典籍 在廣義語境中,“秦典”可擴展指代秦代遺留的各類重要文獻,包括官方文書、曆史記錄及思想著作(如《呂氏春秋》)。
例證:
班固《漢書·刑法志》評述“秦典刑繁”,側面印證秦代文獻對法制的影響;《呂氏春秋》作為秦統一前的思想總彙,亦屬“秦典”範疇 。
學術參考來源:
“秦典”為曆史性詞彙,需依托秦代制度與文獻遺存理解其内涵,現代使用多見于學術研究領域。
“秦典”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ín diǎn,其含義及解釋如下:
秦典指秦代的典籍,即秦朝時期流傳的文獻或書籍()。例如,隋代牛弘在《依古制修立明堂議》中提到:“今案不得全稱周書,亦未可即為秦典”,說明秦典作為曆史文獻的參考價值。
詞義結構
其他可能的解釋
個别資料(如)提到“秦典”指秦朝的法律制度,但此說法權威性較低,需謹慎參考。主流解釋仍以“典籍”為核心()。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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