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問。《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奉聖旨下大理寺鞫審,即刻便自進牢。”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問拟》:“供者,具也。鞫審之際,兩造以口具事之始末也。”
“鞫審”是漢語中較為專業的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詳細盤問和調查來審理案件,具有以下三層釋義:
一、詞源與結構解析
“鞫”字本義為審訊、查問,《說文解字》釋作“窮理罪人也”(《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審”則強調詳查明辨。二字連用形成并列結構,突顯司法程式中追查事實的核心環節。
二、司法實踐内涵
該詞特指古代官吏對案件進行完整審理的過程,包含三階段:
三、現代語言演變
在當代法律文獻中,該詞多用于曆史語境描述,如“州縣官每日升堂鞫審民事案件”(《清代司法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12),而現代司法體系更常用“審訊”“審理”等替代詞。
“鞫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審問,多用于古代司法或文學語境中。以下是具體解釋:
詞義解析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中記載:“鞫審之際,兩造以口具事之始末也。”(),指審訊時原告與被告陳述案情經過。
現代關聯
現代漢語中,“鞫審”已較少使用,其含義被“審訊”“審理”等詞彙取代,但在研究古代法律或文學時仍可能涉及。
相關詞彙擴展
“審”單獨使用時,還可表示周密考察(如“審慎”)、判斷(如“審判”)、知曉(如“未審近況”)等含義()。
“鞫審”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司法術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古雅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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