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倍的意思、鄙倍的詳細解釋
鄙倍的解釋
淺陋背理。倍,通“ 背 ”。《論語·泰伯》:“出辭氣,斯遠鄙倍矣。” 朱熹 集注:“鄙,凡陋也。倍,與‘背’同,謂背理也。” 清 恽敬 《<五宗語錄删存>序》:“鄙倍不可訓者十之七。”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第二十篇:“然所謂才者,惟在能詩,所舉佳篇,復多鄙倍,如鄉曲學究之為。”
詞語分解
- 鄙的解釋 鄙 ǐ 中國周代地方組織單位之一,五百家為一鄙:鄙師(古官名,周制每縣五鄙,“鄙師”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郊野之處,邊遠的地方:邊鄙。 粗俗:鄙陋。鄙俗。鄙夫。鄙近(庸俗淺近)。 輕蔑,看不起:鄙視。
- 倍的解釋 倍 è 等于原數的兩個:加倍。事倍功半。倍道而行(兼程而行)。 某數的幾倍等于用幾乘某數:二的五倍是十。 更加,非常:“每逢佳節倍思親”。倍加。倍兒精神。 增益:“焉用亡鄭以倍鄰?” 古同“背”,背棄
專業解析
"鄙倍"是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拆解為單字分析:
- "鄙"本義指邊邑,《說文解字》釋為"五酂為鄙"(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引申為粗俗淺陋;
- "倍"通"背",《廣雅·釋诂》注"倍,反也"(來源:王力《古代漢語》中華書局1999年校訂本),含違背、乖戾之意。
二字合用時,《論語·泰伯》"出辭氣斯遠鄙倍矣"(來源:楊伯峻《論語譯注》中華書局2006年版)中,朱熹集注明确"鄙謂凡陋,倍謂背理",指言語粗俗悖理的狀态。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文獻研究領域,形容違背禮儀規範的言行,如章太炎《國故論衡》評骘方言時曾用"去其鄙倍"(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章太炎全集》)。
在詞性演變方面,早期作形容詞描述狀态,明清小說中可見動詞化用法,如《醒世姻緣傳》"休要鄙倍了禮數"(來源:人民文學出版社古典文學叢書)。現代普通話已罕用,主要保留在方言詞彙與學術論著中。
網絡擴展解釋
“鄙倍”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用于形容言辭或行為的淺陋、違背常理。以下為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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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義
- 鄙:指粗俗、淺陋,可引申為見識短淺或品質低劣。
- 倍:此處通假為“背”,意為違背、背離(常理)。
- 整體:組合後表示“淺陋而背理”,多用于批評言辭或行為不合規範、缺乏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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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性及用法
- 屬形容詞,常用于書面語境,帶有貶義色彩。例如形容人說話“鄙倍不可訓”(粗俗且違背道理)。
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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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典籍
- 出自《論語·泰伯》:“出辭氣,斯遠鄙倍矣。”朱熹注釋:“鄙,凡陋也;倍,與‘背’同,謂背理也。”
- 清代恽敬在《五宗語錄删存序》中亦用此詞,強調其“不可訓”(不可效仿)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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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詞用例
- 宋代廖剛《次韻王元衷見寄》提到:“青雲有勝友,勉我去鄙倍。”意為良友勸誡遠離淺陋背理之行。
- 清代諸錦《诔字》中“鄙倍谄佞不可為”,進一步凸顯其貶義語境。
補充說明
- 通假關系:古漢語中“倍”常與“背”通用,如《說文解字》釋“倍”為“反也”,《史記》中亦有“倍畔”(背叛)的用法。
- 近反義詞:近義如“粗鄙”“悖謬”,反義如“雅正”“合理”。
“鄙倍”多用于批評言行不合常理,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程度與指向。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論語》及朱熹集注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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