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治丧的礼制。《后汉书·皇后纪上·章德窦皇后》:“上尊諡曰 恭怀皇后 ,追服丧制,百官縞素,与姊大贵人俱葬 西陵 。”《周书·韦敻传》:“其丧制葬礼,诸子等竝遵其遗戒。”
(2).特指按礼制规定的居丧期限。《元典章新集·吏部·丁忧》:“凡为人子,丧制之内有犯非违者,不拘官民宜其追问。”
丧制指中国古代社会关于丧葬礼仪的整套制度规范,主要包含居丧期限、服饰等级、行为禁忌等内容,是传统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通过规范化仪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悼,并维护社会伦理秩序。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本义指人的死亡及相关哀悼活动,《说文解字》释为"亡也",引申为哀葬礼仪。
指制度、规范,《礼记·曲礼》郑玄注:"制,法度也"。二字组合即形成"丧葬制度"的完整概念。
按血缘亲疏实行"五服制度":斩衰(三年)、齐衰(一年至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如《仪礼·丧服》规定"斩衰三年"适用于子女为父、妻为夫等最重亲属关系。
丧服材质与装饰严格分级:斩衰用粗麻布不缝边,齐衰缝边,大功以下渐细。守丧期间禁华服、首饰,以粗麻、素色为标志(参考《周礼·春官·司服》)。
包括禁娱乐宴饮、禁婚嫁、禁仕宦等。《礼记·丧大记》载"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强调行为与哀思的匹配。
通过"慎终追远"强化家族凝聚力,如《论语·学而》"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丧制差异彰显宗法地位,如《礼记·王制》规定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大夫三月。
融合儒家"孝道"与道家生死观,《孟子·离娄下》强调"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权威参考来源:
“丧制”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判断其含义:
指人去世后遵循的礼仪制度,包含治丧流程、服丧期限等规范。具体包括:
指人丧失道德约束,行为不受规范,含贬义。例如:“他贪污受贿,早已丧制失德。”需注意此用法多见于特定文学语境,日常使用较少。
说明:第一种解释为权威典籍和民俗研究中的常见含义,第二种属于语义延伸。如需具体历史案例或地域风俗细节,可参考《后汉书》《周书》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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