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reft of one's spouse;lose one's wife] 配偶死去
謂配偶死亡。 宋 郭彖 《睽車志》卷五:“有 陳察推 者,通謁與 李 有舊,叙話甚款。因言近喪偶,且及期矣。”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冤獄》:“﹝ 朱生 ﹞因喪偶,往求媒媪。” 陸文夫 《一路平安》一:“十年浩劫卻使得許多中、老年人喪偶。”
“喪偶”是一個漢語詞彙,指配偶死亡,即丈夫或妻子去世。以下是詳細解釋:
喪偶不僅是法律狀态的改變,更涉及心理重建。部分研究建議喪偶者通過社會支持或專業輔導緩解傷痛。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現代案例,可參考《睽車志》《聊齋志異》等文獻。
喪偶是指配偶去世的狀态或過程,意味着失去了自己的伴侶。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一是從“⺼”(肉)部,表示與肉體相關;二是從“癶”(發)部,表示表面的情感變化。
“喪偶”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起源。在古代,婚姻是家庭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配偶的去世會對家庭帶來巨大的打擊。因此,“喪偶”一詞成為漢字中的常用詞。
《喪偶》在繁體中的寫法為「喪偶」。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有些許不同,然而基本結構和含義是類似的。古代的寫法為「喪偶」,表示喪失伴侶或者失去了婚姻的密切關系。
以下是一些描述喪偶的例句:
與“喪偶”相關的組詞有:喪偶者、喪偶家庭、喪偶撫養子女等。
與“喪偶”近義詞包括:守寡、失偶、寡居。
與“喪偶”反義詞是有配偶或者婚姻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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