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相谏诤。《呂氏春秋·貴當》:“主有失,皆交争証諫。”《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得曠日彌久,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交争而不罪。”
(1).互相争論。《韓非子·八說》:“交争逆令謂之剛材。”《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夫上驕則恣,臣驕則争,是君上與主有卻,下與大臣交争也。如此,則君之立於 齊 危矣。”
(2).互相争戰。《史記·張儀列傳》:“凡天下彊國,非 秦 而 楚 ,非 楚 而 秦 ,兩國交争,其勢不兩立。” 清 杭世駿 《質疑》卷下:“迨至 楚 漢 交争,又不聞定制勝之策、建安民之略,唯區區以殺 沛公 為事。”
(3).猶紛争。《資治通鑒·宋武帝永初三年》:“ 姚興 死,諸子交争,故 裕 乘舋伐之。”《元典章·戶部五·民田》:“無理之人,自忖其非,故将交争未定田土屋宇,妄行捨施寺觀。”
(4).猶交集。 漢 張衡 《東京賦》:“客既醉於大道,飽於文義,勸德畏戒,喜懼交争,罔然若酲,朝罷夕倦。”
交争是漢語中表示相互争執、沖突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義溯源與基本解釋
“交”本義為交叉、互相,“争”指争鬥、争奪,二字組合後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兄弟阋于牆,外禦其侮”,其中“交争”即指内部矛盾與外部抗争的并存狀态。在《漢語大詞典》中,“交争”被定義為“互相争奪;彼此争論”,強調雙方或多方在利益、觀點上的對立。
二、引申義與語境應用
三、權威典籍印證
該詞在《漢書·藝文志》中已有“諸子之言紛然交争”的記載,印證其作為經典書面語的使用傳統。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亦強調,“交争”屬于古漢語雙音動詞的并列結構,具有強調動作雙向性的特征。
參考資料
“交争”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臣子或下屬之間互相直言規勸君主或上級。例如《呂氏春秋·貴當》提到“主有失,皆交争証諫”,《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也記載“交争而不罪”。
表示雙方或多方在觀點、意見上的争執。如《韓非子·八說》中“交争逆令謂之剛材”,《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描述君臣因驕縱導緻“下與大臣交争”。
指國家、勢力之間的武力沖突。典型例子是《史記·張儀列傳》中“非秦而楚,非楚而秦,兩國交争,其勢不兩立”,以及清代杭世駿對楚漢相争的記載。
強調因矛盾引發的混亂或争奪。如《資治通鑒》提到姚興死後“諸子交争”,《元典章》中描述因土地糾紛導緻的“交争未定”。
指情感或思緒的複雜交織。漢代張衡《東京賦》用“喜懼交争”形容情緒混雜的狀态。
總結
“交争”在不同語境下可表達谏诤、争論、戰争、紛争、情感交織等含義,需結合具體文獻分析。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韓非子》等原始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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