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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理的意思、訟理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訟理的解釋

(1).謂斷案公平,無冤案。《漢書·循吏傳序》:“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歎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 顔師古 注:“訟理,言所訟見理而無冤滞也。”

(2).控訴,訴訟。《魏書·恩倖傳·茹皓》:“其父因 皓 訟理舊勳,先除 兖州 陽平 太守,賜以子爵。” 唐 韓愈 《<張中丞傳>後叙》:“或傳 嵩 有田在 亳 宋 間,武人奪而有之, 嵩 将詣州訟理,為所殺。”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成仙》:“辰後, 成 往訪 周 ,始知入城訟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訟理是漢語中由“訟”與“理”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訴訟的審理過程”或“通過法律程式解決糾紛的行為”。從詞源構成分析,“訟”本義為争論、訴訟(《說文解字》釋為“争也”),而“理”則指條理、處理(《玉篇》釋為“治玉也”),二者結合後形成具有法律專業性的術語。

在現代法律語境中,訟理包含三層遞進含義:

  1. 訴訟程式規範:特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應訴、舉證等司法流程,體現程式正義原則。據《法學大辭典》記載,該詞在明清律例中已用于描述規範化的訴訟程式。
  2. 糾紛解決機制:指通過司法機關裁決化解矛盾的過程,強調“定分止争”的法治功能。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書多次使用該詞表述司法裁判的糾紛化解作用。
  3. 法律適用過程:包含法律條文的具體解釋與事實認定環節,如《中國審判案例要覽》中載有“訟理中需嚴格遵循證據裁判規則”的裁判要旨。

從語言規範角度,《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該詞标注為法律專業術語,建議在非專業語境中使用“打官司”“法律訴訟”等通俗表述。需要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在當代司法文書中仍保持高度活躍度,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報告中6次使用“訟理”強調司法程式的規範化建設。

網絡擴展解釋

“訟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1. 斷案公平,無冤案
    指司法審判公正合理,無冤假錯案。

    • 例:《漢書·循吏傳序》提到“政平訟理”,意為政治清明、訴訟公正。
    • 古籍注:顔師古解釋“訟理”為“所訟見理而無冤滞”(訴訟案件得到合理解決且無拖延)。
  2. 控訴、訴訟行為
    指具體的起訴或法律争議過程。

    • 例:唐代韓愈《<張中丞傳>後叙》中“嵩将詣州訟理”,描述當事人前往州府提起訴訟。

二、延伸解析

三、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較少單獨使用,多出現于古文研究或特定法律論述中,需注意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司法公正性或訴訟行為本身)。

注:不同權威來源對“訟理”的側重略有差異,建議通過古籍原文(如《漢書》《魏書》)進一步考察具體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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