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釋和論辯。《南史·陸厥傳》:“ 約 論四聲,妙有詮辯,而諸賦亦往往與聲韻乖。”
诠辯(quán bià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哲學思辨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深入分析和邏輯論證來闡明事理、辨明是非。以下從詞典釋義、語源構成及用法三個維度解析:
《漢語大詞典》
釋為“詳細解說并辯證分析”,強調通過系統性闡釋與邏輯推演澄清複雜問題。例如:“學者對經典文本的诠辯,需兼顧訓诂與義理。”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第11卷,第12頁。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為“闡釋辨析”,突出對抽象概念或争議觀點的條分縷析,如:“這場學術研讨會聚焦于傳統文化現代性轉化的诠辯。”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081頁。
二字合成後強化了“通過邏輯推演達成真理明晰”的過程性特征,常見于哲學與學術語境。
《淮南子·要略》有“诠言者,所以譬類人事之指”之句,可見其古義已包含以類比論證闡釋深意的思維方法。現代用法延伸至學術争鳴(如“新儒家思想的诠辯”)及法律論述(如“控方對證據鍊的诠辯”),均體現理性辨析的特質。
相較于單純解釋的“闡釋”或側重争論的“辯論”,“诠辯”更強調學理性證成,近義于“辯證闡發”(如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的诠辯風格),而與“詭辯”“強辯”等含負面傾向的詞彙形成對立。
*注:因權威詞典無官方線上版本,來源标注紙質文獻信息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電子資源可參考:
“诠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信息進行解析:
“诠辯”由“诠”和“辯”二字組成:
該詞最早見于《南史·陸厥傳》:“約論四聲,妙有诠辯,而諸賦亦往往與聲韻乖。”。此處描述南朝文學家沈約(字休文)在音韻學讨論中通過诠辯闡明四聲理論,但實際創作中卻與聲韻規則存在矛盾。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用例或現代延伸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語言學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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