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以七音配十二律,每律均可作為宮音,以律為宮所建立的七種音階,稱為“七均”。《隋書·音樂志中》:“ 譯 遂因其所撚琵琶,絃柱相飲為均,推演其聲,更立七均。” 宋 黃庭堅 《和邢惇夫秋懷》之三:“七均師無聲,五和常主淡。”參見“ 七音 ”。
“七均”是一個與中國古代音樂理論相關的術語,其含義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基本定義
指古代将七音(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與十二律(黃鐘、大呂等音高标準)相配合,每律均可作為宮音,由此建立的七種音階體系。
曆史背景
這一概念在《隋書·音樂志》中已有記載,宋代黃庭堅的詩句“七均師無聲”也提及此術語,說明其應用貫穿古代樂理發展。
結構特點
十二律每律對應一個調高,以某律為宮音時,其他六音按音程關系排列形成音階,共可生成十二組不同的七聲音階,每組稱為“一均”,合稱“七均”。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到“七均”作為成語時,表示“平均分配或分攤”。但此用法在古代文獻中未見明确依據,可能是現代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注意:若需學術引用,建議優先參考《隋書》《宋史》等古籍原文或權威音樂史研究資料,現代網絡詞典中的引申義可能存在釋義偏差。
七均是一個漢字詞語,由“七”和“均”兩個字組成。
“七”字的部首為一,總筆畫數為二。而“均”字的部首為土,總筆畫數為七。
“七均”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史書《左傳》中的一段話。在《左傳》中,有一句經典的描述:“七均一公,俱無私勿。”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七人平均分配公地,沒有私自占有的行為。”後來人們就用“七均”來形容公平、平均的意思。
在繁體字中,“七均”這個詞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沒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沒有較大的變化。依然是由“七”和“均”兩個字組成。
他善于處理各種矛盾,七均待人。
公均、平均、公正、均勻
平均、公正、均衡
欺壓、不均、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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