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已。《後漢書·獨行傳·嚴授》:“﹝ 張顯 ﹞蹙令進, 授 不獲已,前戰,伏兵發, 授 身被十創,殁於陣。”《新唐書·沉既濟傳》:“四方形勢,兵未可去,資費雖廣,不獲已為之。”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三:“妾兄 鄭相 幼子 恒 ,年今二十, 鄭相 以親見屬,故相不獲已,以 鶯 許之 恒 。” 清 王韬 《淞隱漫錄·田荔裳》:“若以非禮相幹,雖死非所聞命……如不獲已,焰坑血湖,刀山劍嶺,皆我畢命所也,一任處置,何足懼哉!”
“不獲已”是古漢語中的固定短語,其核心含義為“不得已”“不能不為之”,常見于先秦至漢魏文獻。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漢語虛詞詞典》釋義,該詞可拆解為三部分:
詞義解析
“不”表否定;“獲”通“得”,意為“能夠”;“已”指停止、終止。全詞字面義為“無法停止”,引申為因客觀條件限制或情勢所迫而必須采取行動,強調行為的被動性與無奈感。
詞源與語法結構
該詞屬偏正短語的凝固化用法,最早見于《禮記·曾子問》:“君子不獲已而君臨之”,漢代鄭玄注:“不獲已,不得已也。”其語法功能相當于副詞,多用于修飾動詞性謂語,表達行為發生的強制性背景。
文獻用例與演變
《漢書·王莽傳》載:“莽不獲已,強起視事”,此處指王莽被迫處理政務。唐宋後使用頻率降低,逐漸被“不得已”替代,但在明清仿古文體中仍有遺留痕迹。
現代辭書收錄
《辭源》(商務印書館修訂版)将其歸入“古代特殊句式”詞條,強調其與“不得已”的語義關聯性及語用差異:“不獲已”側重外部壓力,“不得已”可兼指主觀與客觀因素。
“不獲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理解:
提到該詞引申為“不滿足現狀,追求更高目标”。但這一解釋未見于多數古籍和權威來源,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擴展理解,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不獲已”核心含義為“不得已”,強調被動性,常見于曆史文獻和傳統表達。若需更完整的古籍用例,可參考《後漢書》《新唐書》等來源(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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