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未納的賦米。《晉書·桓伊傳》:“上疏,以 江州 虛耗,加連歲不登,今餘戶有五萬六千,宜并合小縣,除諸郡逋米。”《新唐書·蘇弁傳》:“ 弁 之判度支,方大旱,州縣有逋米,斷 貞元 八年以前,凡三百八十萬斛,人亡數在, 弁 奏請出以貸貧民。”
逋米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拖欠或未繳納的糧米,特指古代賦稅制度中百姓未按時上繳的糧食稅賦。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背景及使用語境展開說明:
字義分解
本義為逃亡、躲避,引申為拖欠、延遲。《說文解字》釋:“逋,亡也。”段玉裁注:“亡者,逃也,引申為凡欠負未償之稱。”
泛指糧食,特指作為稅賦征收的谷物。
即拖欠未交的賦糧,屬古代田賦術語。如《漢語大詞典》定義為:“拖欠的賦米”。
權威詞典注解
“逋米:拖欠的賦米。”
“逋”字條下引申義:“拖欠賦稅、債務”,如“逋租”(欠租)、“逋債”(欠債),逋米屬同類結構。
逋米常見于中國古代財政與法律文獻,反映賦稅征收問題:
官府對“逋米”的追繳頻繁見于赈災诏令。如《唐大诏令集》載:“州縣逋米,悉從蠲免”,指免除百姓積欠的稅糧。
《宋史·食貨志》記錄地方官吏因“催科逋米”不力受罰,凸顯其作為國家財政管理的關鍵詞。
長期拖欠“逋米”可能面臨刑罰。明代《大明律》規定:“收糧違限,欠者杖六十”,所指包括逋米。
“通欠逃散,累歲逋米”,描述農民因賦稅沉重逃亡,導緻連年欠糧。
“州縣吏以催逋米為急務”,反映地方官吏将追繳欠稅列為首要職責。
逋米專指古代拖欠未納的糧食賦稅,其釋義紮根于“逋”的“拖欠”本義及農耕社會的稅制背景。該詞在史書、法典及奏章中高頻出現,是研究中國古代經濟史的重要術語。
參考來源:
“逋米”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拆解分析:
逋(bū)
本義為逃亡、拖欠,如《說文解字》釋為“亡也”。引申為:
米
指糧食作物稻谷的籽實,古代也作為賦稅征收的實物之一。
組合解析
“逋米”字面可理解為“拖欠的米糧”,可能用于以下語境:
注意:該詞未被現代常用詞典收錄,可能屬于古漢語或特定文獻中的用法。若需精準釋義,建議提供具體出處或上下文。若為現代新造詞,則需結合具體語境重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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