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前次的命令。《南史·宋武帝紀》:“ 晉帝 復申前令,授太傅、 揚州 牧,劍履上殿,入朝不趣,讚拜不名……封第三子 義隆 為 北彭城縣公 。”
(2).前任縣令。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王十》:“公怒曰:‘前令受汝賄,故不得不隆汝禮;我市鹽而食,何物商人,敢公堂抗禮乎!’”
“前令”是漢語中由“前”與“令”組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該詞包含以下兩種核心義項:
一、指前任縣令或官員
在曆史文獻中,“前令”常特指某地的前任行政長官。例如清代《官場現形記》記載:“前令因治理不善被革職”,此處“前令”即指卸任的縣令。該用法源自古代“令”作為地方主官的代稱(如“縣令”),加“前”字構成時間序列上的指代。
二、指先前頒布的法令或命令
在公文語境中,“前令”可指代早前發布的官方指令。例如《宋史·職官志》提到“凡改元須遵前令”,此處指前朝制定的典章制度。此義項的“令”取“法令”之意,與“現行法令”形成對照,常見于法律文書和曆史檔案。
詞源補充:“令”在甲骨文中作“”,本義為“發布命令”,後衍生出“縣令”“時令”等含義(據《說文解字》。而“前令”的構詞邏輯符合漢語“修飾語+中心語”的偏正結構,同類詞彙如“前任”“前例”等。
參考來源:
“前令”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之前已發布或重申的命令。例如《南史·宋武帝紀》記載:“晉帝複申前令”,即晉帝再次重申之前的命令。這一用法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強調對舊有指令的延續或重新強調。
指某地的前一任地方行政長官(縣令)。清代蒲松齡在《聊齋志異·王十》中提到:“前令受汝賄,故不得不隆汝禮”,此處“前令”即指前任縣令,暗含對前任官員行為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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