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婪,不知足。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四》:“禁貪惏可,併廢財貨則不可。”參見“ 貪惏無饜 ”。
“貪惏”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tān lín,主要含義是貪婪、不知足。以下是詳細解釋:
“貪惏”是一個帶有批判色彩的詞彙,多用于文學或曆史文本中,需結合語境理解其具體指向。如需更全面的文獻例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閱微草堂筆記》相關章節。
貪惏(tān lín)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貪婪、貪心。指一個人對物質財富或權力等追求無度,不知滿足,始終欲望無止境。
貪惏由貝部和木部組成。貝部表示貝殼的形狀,木部表示木頭的形狀。
貪惏的筆畫數為8,貪部(4畫)和惏部(4畫)。
貪惏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是篆書的一種寫法。在繁體字中,貪的部分被寫作「貪」,而惏的部分被寫作「惏」。
在古時候,貪惏的形狀有所不同。貪部的形狀更加細長,惏部的形狀更加扁平。隨着時間的推移,字形逐漸演變為今天的形式。
1. 他貪惏之心始終不改,總是追求更高的社會地位。
2. 這個國家的貪官污吏,貪惏成性,損害了人民的利益。
- 貪婪:形容貪心對物質財富或權力無度追求的狀态。
- 貪圖:貪圖享受或獲取某種好處。
- 貪贓枉法:指貪婪地接受賄賂或非法占有别人的財物。
- 貪心:形容人對財富或權力等有強烈的欲望,不知滿足。
- 貪婪:同貪心,都表示對物質追求的貪欲。
- 滿足:表示對已經擁有的物質或權力感到滿意,不再追求更多。
- 克制:表示能夠控制自己的欲望,有節制地追求物質財富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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