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朝 會稽郡 興修水利的捐稅。 會稽郡 本有民間自行攤派工料興修水利的辦法, 齊武帝 永明 二年,太守 王敬則 将此項物力折錢收歸官府,成為 南齊 雜稅之一。 南朝 齊 蕭子良 《谏斂塘役錢啟》:“臣昔忝 會稽 ,粗閑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今郡通課此直,悉以還臺,租賦之外,更生一調。緻令塘路崩蕪,湖源洩散,害民損政,實此為劇。”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八章第二節:“ 會稽 等郡的人民除負擔正賦外,還要繳納塘丁稅,而政府卻聽任塘路崩蕪,湖源洩散,而不加防修。”參閱《南齊書·王敬則傳》。
塘丁稅是南朝時期會稽郡(今浙江紹興一帶)為興修水利而征收的專項捐稅,其核心特點如下:
起源與演變
最初由民間自發攤派工料修水利。至南齊永明二年(484年),會稽太守王敬則将民間自籌的工程費用改為官府統一折錢征收,成為南齊雜稅之一。這一轉變标志着地方水利管理從民間自治轉向官方統籌。
征收形式
屬于地方性專項稅,以貨币形式繳納,區别于傳統勞役攤派。其征收範圍集中于會稽郡,主要用于堤壩、溝渠等水利設施維護,具有區域性特征。
曆史意義
該稅種反映了南朝賦稅制度從實物勞役向貨币化過渡的趨勢,也是中國早期“以稅代役”的典型案例。不過需注意,塘丁稅與廣義的丁稅(如漢代的算賦、宋代身丁錢等人口稅)性質不同,後者屬于中央統一稅目。
該稅制的實施雖提升了水利工程效率,但也加重了地方百姓負擔,史載其征收存在“賦斂無度”的争議。
《塘丁稅》是一個古代漢字詞語,意指水利興修稅。在古代中國,農業是經濟的主要支柱,水利工程的修建對于農田的灌溉和農作物的良好生長起着重要作用。為了籌措修建水利工程所需的資金,政府會對人民征收一種叫做《塘丁稅》的稅款。
《塘丁稅》這個詞可以分解為以下部首和筆畫:
《塘丁稅》一詞來源于中國古代,其形成于農耕社會時期。在當時,政府需要修建許多水利工程來保障農田的灌溉,提高農作物的産量。為了籌集資金,便征收了這一稱為《塘丁稅》的稅種。
在繁體字中,塘丁稅的寫法和簡體字一樣。
在古代中國,漢字的寫法有時會有所不同。根據曆史文獻記載,古時候《塘丁稅》的寫法可能會稍有變化,但整體結構基本相同。
以下是一些使用《塘丁稅》這個詞的例句:
組詞:塘口、稅務、丁稅、水利。
近義詞:河道稅、灌溉費。
反義詞:減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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