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一月中規定禁止執行死刑、屠宰、漁釣的十天。此法始于 唐 律。 唐 長孫無忌 《唐律疏議·斷獄下》:“其所犯雖不待時,若於斷屠月,謂正月、五月、九月;及禁殺日,謂每月十直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雖不待時,於此月日,亦不得決死刑。”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八:“ 武德 二年正月甲子下詔曰:‘……自今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十直日,竝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斷屠6*殺。’” 宋 趙與時 《賓退錄》卷三:“今斷獄律疏議列此十日謂之十直日。”道家以此十直日為明真齋日。參見“ 十齋日 ”。參閱《雲笈七籤》卷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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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直日”的詳細解釋如下:
定義與起源
十直日是古代中國的一種法律術語,指每月中禁止執行死刑、屠宰、漁釣等活動的十天。這一制度最早見于唐代法典《唐律疏議》,後延續至宋代。
具體日期
每月禁行的十天為: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若遇小月,則二十九日改為二十七日)。這些日期可能與佛教齋戒日相關,但具體實施以法律條文為準。
法律與背景
功能與意義
十直日反映了古代社會對生命、生态的敬畏,通過法律強制減少殺生行為,可能結合了宗教禁忌(如佛教齋戒)與儒家仁政思想。
注意:部分來源(如)将“十直日”解釋為“十天過去”,但結合權威史料及法律文獻,應以禁殺日的釋義為準。
《十直日》是指陽曆每個月的十日、二十日和三十日,古時候人們使用農曆,所以陽曆的日期稱為“直日”。
《十直日》由“十”、“直”、“日”三個字組成。 “十”的部首是“十”,筆畫數是二; “直”的部首是“目”,筆畫數是八; “日”的部首是“曰”,筆畫數是四。
《十直日》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農曆文化。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農曆來計算時間,而農曆每個月的十日、二十日和三十日稱為“直日”,是農曆月份中的重要日子。
《十直日》的繁體寫法為「十直日」。
根據古代漢字的演變,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近代以來,漢字的規範寫法統一,因此《十直日》在古代與現代的寫法基本保持一緻。
1. 今天是陽曆的十直日,不要忘了記錄重要的事情。 2. 下個月的二十直日是周六,我們可以安排一次聚會。
直日(zhí rì):農曆每個月的十日、二十日和三十日。
直日(zhí rì)的近義詞可以是“定日”。
直日(zhí rì)的反義詞可以是“非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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