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一月中規定禁止執行死刑、屠宰、漁釣的十天。此法始于 唐 律。 唐 長孫無忌 《唐律疏議·斷獄下》:“其所犯雖不待時,若於斷屠月,謂正月、五月、九月;及禁殺日,謂每月十直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雖不待時,於此月日,亦不得決死刑。”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八:“ 武德 二年正月甲子下詔曰:‘……自今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十直日,竝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斷屠6*殺。’” 宋 趙與時 《賓退錄》卷三:“今斷獄律疏議列此十日謂之十直日。”道家以此十直日為明真齋日。參見“ 十齋日 ”。參閱《雲笈七籤》卷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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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直日,又稱“十齋日”,是中國道教與民間信仰中的重要齋戒日,指每月中特定的十天。這十日被認為與北鬥星君及地獄審判密切相關,需持齋修善以避禍祈福。其具體含義與内涵如下:
十直日源于道教“三元八節”的齋醮體系,是地府神明檢校人間善惡、記錄罪福的日子。《雲笈七籤》卷三十七載:“每月十直日,北鬥下界,按行人間,錄罪福善惡。”信徒需在此十日持戒、誦經、忏悔,以求消災解厄、積累功德。其宗教内核融合了道教北鬥崇拜與佛教地獄審判觀念,體現了善惡報應的倫理思想。
十直日固定為每月:
(據《太上感應篇》及《道門科範》)
此十日需嚴守“不殺生、不茹葷、不刑罰、不屠宰”等戒律,尤忌宰殺牲畜與行刑,違者增罪減壽。
十直日深刻影響了民間生活習俗:
權威參考文獻:
“十直日”的詳細解釋如下:
定義與起源
十直日是古代中國的一種法律術語,指每月中禁止執行死刑、屠宰、漁釣等活動的十天。這一制度最早見于唐代法典《唐律疏議》,後延續至宋代。
具體日期
每月禁行的十天為: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若遇小月,則二十九日改為二十七日)。這些日期可能與佛教齋戒日相關,但具體實施以法律條文為準。
法律與背景
功能與意義
十直日反映了古代社會對生命、生态的敬畏,通過法律強制減少殺生行為,可能結合了宗教禁忌(如佛教齋戒)與儒家仁政思想。
注意:部分來源(如)将“十直日”解釋為“十天過去”,但結合權威史料及法律文獻,應以禁殺日的釋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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