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ent one's grievances] 向人訴說冤屈
亦作“訴寃”。1.訴說冤屈。《後漢書·黨锢傳·李膺》:“ 讓 訴寃於帝。詔 膺 入殿,禦親臨軒,詰以不先請便加誅辟之意。” 唐 劉長卿 《至饒州尋陶十七不在寄贈》詩:“去國空迴首,懷賢欲訴冤。” 宋 洪邁 《容齋四筆·祖宗親小事》:“ 陳州 民 張矩 ,殺裡中 王裕 家兩人。知州 田錫 未嘗慮問,又詣闕訴寃。”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一·裕靖節公殉難》:“ 陳若木 者,以字行, 宜興 人,習刑名,痛 裕公 之為 步雲 所賣也,乃代 裕公 夫人草訴寃之辭。”
(2).見“ 訴冤 ”。《後漢書·黨锢傳·李膺》:“ 讓 訴寃於帝。詔 膺 入殿,禦親臨軒,詰以不先請便加誅辟之意。” 唐 劉長卿 《至饒州尋陶十七不在寄贈》詩:“去國空迴首,懷賢欲訴冤。” 宋 洪邁 《容齋四筆·祖宗親小事》:“ 陳州 民 張矩 ,殺裡中 王裕 家兩人。知州 田錫 未嘗慮問,又詣闕訴寃。”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一·裕靖節公殉難》:“ 陳若木 者,以字行, 宜興 人,習刑名,痛 裕公 之為 步雲 所賣也,乃代 裕公 夫人草訴寃之辭。”
"訴冤"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法律及情感指向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兩個維度:
一、法律程式層面 指通過司法途徑對不公正判決提出申訴的行為。該用法可追溯至《唐律疏議》"告訴冤枉"的司法程式,特指當事人認為判決不公時,依律向更高司法機關提請複審的法定權利(參考《中華法學大辭典》刑事卷,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年版)。
二、情感表達層面 作為動賓結構詞彙,"訴"指系統陳述,"冤"指遭受的不白之屈。《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定義為"向他人詳細陳述自己遭受的冤屈",強調通過語言表達尋求情感共鳴與社會支持的雙重訴求(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4年版)。
該詞在語用實踐中存在雙重特征:既要求陳述者提供具體事實依據(如《洗冤集錄》記載的實證式鳴冤),又包含"聲淚俱下"等情感外顯的修辭特征,這種理性與感性并存的表達方式,使其成為漢語冤屈表達體系中的典型範式(參考《漢語情感表達詞典》,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
“訴冤”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他人或官方申訴自己所受的冤屈。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若需更多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後漢書》《容齋四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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