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的錢。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二:“俟三兩日再煎成碎銀,每五十三兩為一包,與坑戶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戶得七分,鉛從官賣,又納稅錢,不啻半取矣。”《宋史·食貨志上二》:“先是,諸州人戶典賣田宅契稅錢所收窠名,七分隸經、總制,三分屬係省。” 清 趙翼 《陔馀叢考·稅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驗官府,輸納稅錢,給以印憑,謂之稅契。”
“稅錢”指個人或組織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稅款,是履行納稅義務的具體體現。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稅錢即納稅的貨币或實物,屬于國家財政征收的範疇。根據宋代《雲麓漫鈔》和《宋史·食貨志》記載,古代稅錢主要用于礦産分成、田宅交易等場景,如官方與礦戶按三七比例分配銀兩後仍需納稅。
二、曆史背景
三、現代意義 稅錢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核心來源,支撐公共設施建設、社會福利等公共事務。例如現代企業需按利潤比例繳納所得稅,個人收入超過起征點也需納稅。
四、相關示例
稅錢貫穿古今,既是法律義務的體現,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如需具體稅種或計算方式,可進一步說明。
《稅錢》是一個形容詞短語,意思是由納稅人交納的稅款。
《稅錢》中的漢字“稅”包含了兩個部首,左邊是“禾”部,右邊是“兌”部。它的總筆畫數是12畫。漢字“錢”包含了兩個部首,左邊是“金”部,右邊是“钅”部。它的總筆畫數是10畫。
《稅錢》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全國人民都需要交納一部分財物給國家以供國家使用,這種財物就稱為“稅錢”。繁體字中的《稅錢》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沒有特别的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對于《稅錢》一詞,古時候的寫法是:“稅錢”。這種寫法也可以用于繁體中。
1. 政府利用納稅人交納的《稅錢》來改善社會福利。
2. 每年年底,我都要準備好相關文件報稅,以便繳納《稅錢》。
3. 他因為沒有按時繳納《稅錢》,受到了罰款的處罰。
納稅、交稅、稅款、稅收、財政、國家收入
征收、征稅、稅金、財物
補貼、福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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