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的錢。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二:“俟三兩日再煎成碎銀,每五十三兩為一包,與坑戶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戶得七分,鉛從官賣,又納稅錢,不啻半取矣。”《宋史·食貨志上二》:“先是,諸州人戶典賣田宅契稅錢所收窠名,七分隸經、總制,三分屬係省。” 清 趙翼 《陔馀叢考·稅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驗官府,輸納稅錢,給以印憑,謂之稅契。”
稅錢指作為稅收繳納的貨币,是國家或地方政權依據法律規定向納稅人強制征收的款項。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稅錢"指以貨币形式征收的賦稅,區别于實物稅。其核心是納稅人依法向征稅機關繳納的法定貨币,用于公共財政支出。例如:"農戶需按時繳納田畝稅錢"(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網絡版)。
曆史與法律内涵
《漢語大詞典》指出,稅錢在明清時期特指田賦折銀征收的形式,如明代"一條鞭法"改革後,田賦普遍以銀錢折算繳納。現代法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所稱"稅款"即涵蓋稅錢概念,強調其強制性與無償性(來源:中國政府網稅收政策專欄)。
與相近詞辨析
稅錢則明确指向貨币形态的稅收,突出其流通支付功能(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權威引用來源
“稅錢”指個人或組織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稅款,是履行納稅義務的具體體現。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稅錢即納稅的貨币或實物,屬于國家財政征收的範疇。根據宋代《雲麓漫鈔》和《宋史·食貨志》記載,古代稅錢主要用于礦産分成、田宅交易等場景,如官方與礦戶按三七比例分配銀兩後仍需納稅。
二、曆史背景
三、現代意義 稅錢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核心來源,支撐公共設施建設、社會福利等公共事務。例如現代企業需按利潤比例繳納所得稅,個人收入超過起征點也需納稅。
四、相關示例
稅錢貫穿古今,既是法律義務的體現,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如需具體稅種或計算方式,可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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