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稅的産業。《宋史·食貨志上六》:“諸州縣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戶稅産、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宋史·食貨志上六》:“其十曰:役人須有稅産乃得就募。”
稅産是由“稅”與“産”構成的複合詞,指代與稅收相關的財産或資産。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稅”指國家依法向納稅人征收的貨币或實物;“産”指財産或産業。兩者結合後,稅産可理解為“應納稅的財産或産業”,屬于經濟與法律領域的專業術語。
從構成要素分析,稅産包含兩方面内涵:
在應用場景中,稅産常出現于財産登記、遺産繼承、資産交易等環節。例如《民法典》第243條明确,不動産交易需以稅産評估結果作為計稅基礎。曆史上,稅産概念可追溯至唐代“兩稅法”,其以土地與資産為征稅對象,成為中國古代財産稅制度的雛形。
“稅産”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shuì chǎn,字面含義指征稅的産業,即政府根據法律規定對特定財産或産業征收賦稅的對象。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稅産指國家或地方政府對個人、家庭或企業持有的産業(如土地、房産、商業資産等)進行征稅的标的物。這類産業需根據其價值或收益繳納相應稅款,是古代至現代稅收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宋史·食貨志》記載:
稅産的劃分直接影響賦稅和勞役的分配,反映了古代社會以財産為基礎的公共服務責任機制。例如:
“稅産”一詞在古代文獻中多與賦稅制度、勞役分配相關,現代可理解為應稅財産。如需進一步了解宋代稅制細節,可參考《宋史·食貨志》或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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