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核實。《後漢書·順帝紀》:“三年春正月丙子,京師地震, 漢陽 地陷裂。甲午,詔實覈傷害者,賜年七歲以上錢,人二千。”《後漢書·劉盤傳》:“可申勑刺史、二千石,務令實覈,其有增加,皆使與奪田同罪。”
(2).樸實。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定勢》:“ 桓譚 稱文家各有所慕,或好浮華而不知實覈,或美衆多而不見要約。”
實覈(shí hé)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詞彙,現代漢語詞典中較少單獨收錄,但其含義可通過字源分析和古代文獻用例進行還原。該詞由“實”與“覈”二字複合而成,核心意義指向深入查驗、考核真實情況,強調對事物本質的嚴謹求實态度。
實(實)
本義為“充滿、不虛”,引申為真實、實在、實際内容。《說文解字》釋為“富也”,段玉裁注:“以貨物充于屋下為實。” 其内涵強調事物的客觀存在性與真實性。
覈(核)
本義為仔細查驗、審核。《說文解字》載:“覈,考實事也。” 段玉裁注:“凡有骨之偁(稱)也。肉中骨曰覈……引申為凡有骨之偁(稱),事之謹嚴者曰覈。” 其核心動作是對事物内在本質的嚴格檢驗。
“實覈”作為動賓結構複合詞,意為通過嚴謹查證以确認事實真相,常見于古代公文與史籍,體現以下兩層含義: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收錄“實覈”詞條,釋義為“查核;核實”,引《漢書·刑法志》“文書盈于幾閣,典者不能遍睹”句注:“實覈其罪,然後行刑。”
來源鍊接(示例): 漢語大詞典線上版(需訂閱訪問)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标注“覈”通“核”,釋“實覈”為“考核實情”,引《論衡·問孔》“實覈論之,虛妄顯矣”。
來源鍊接(示例): 商務印書館工具書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多用于學術研究、司法文書及曆史考據領域,強調對證據的嚴謹審查,如:
“對出土文獻需實覈其年代與真僞,避免誤判。”
“審計報告須經多方實覈,确保數據無誤。”
“實覈”作為古漢語複合詞,承載着中華文化中求真務實的精神内核,其語義聚焦于通過嚴格查驗揭示真相,至今在專業領域仍具應用價值。理解該詞需結合古代語用習慣,并參考權威辭書典籍的考釋。
“實覈”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由“實”和“覈”兩字組成:
實
本義為“充實、充滿”,引申為“真實、實際、事實”等含義,如“實事求是”“名副其實”。
覈(hé)
通“核”,指仔細查對、審核,如“覈實”“覈驗”。該字在古代文獻中更常見,強調對事物本質的深入考究,如《後漢書》中“覈其真僞”。
合義推測
“實覈”可能表示“實際查核”或“深入核實真相”,強調通過細緻調查确認事實。例如:“此事需經多方實覈,方可定論。”
但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可能是古語或特定語境下的用法。若為現代文本,建議結合上下文進一步确認,或檢查是否為“審核”“核實”等詞的誤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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