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敝敗的法典。 南朝 齊 王儉 《公府長史朝服又議》:“若事有宜,必合懲改,則當上關詔書,下由朝議,懸諸日月,垂則後昆,豈得因外府之乖謬,以為盛 宋 之興典,用 晉氏 之律令,而謂其儀為穨法哉!”
“穨法”是“頹法”的異體字形式,在漢語中屬于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文獻用例,“頹法”可拆解為兩個部分作釋義:
一、從單字解析
二、組合詞義 “頹法”指逐漸衰敗或遭到破壞的法律制度,常見于古代政論文獻。例如:
三、現代應用 在當代漢語中,“頹法”一詞已罕用,但可引申用于形容制度性衰敗,例如學者研究古代政治時,或借用該詞指代“因執行不力而失去效力的法規”(參考《中國法制史研究》第三章)。
以上釋義綜合自《漢語大詞典》《說文解字注》及曆史文獻用例。
“穨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為“敝敗的法典”,即指陳舊、衰敗或不再適用的法律或制度。該詞出自南朝齊王儉的《公府長史朝服又議》,原文提到:“豈得因外府之乖謬,以為盛宋之興典,用晉氏之律令,而謂其儀為穨法哉!”
詞義解析:
語境與用法: 該詞常用于古代文獻中批判不合時宜的舊制,強調需通過“诏書”或“朝議”等正式途徑改革,而非沿用衰敗之法(如引文中的晉代律令)。
現代關聯: 此詞現代已罕用,但可類比當代法律體系中需修訂的過時條文,體現制度更新的必要性。
建議進一步查閱《論衡》《南齊書》等古籍或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以驗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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