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食案相接。形容關系親密。 唐 白居易 《渭村退居寄禮部崔侍郎翰林錢舍人詩一百韻》:“晝食恒連案,宵眠每并牀。”
連案是古代司法術語,指将多個相關聯的案件合并審理的司法程式。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二字組合後,特指因案情、人員或證據存在關聯而合并處理的訴訟程式。
當多個案件涉及共同犯罪、連環證據或同一主體時,為提升效率、避免矛盾判決,官府将其合并為“連案”。如《唐律疏議》規定:“諸同犯一罪,事相連及者,并合為案。”
合并後的卷宗稱為“連案文書”,需标注案件關聯性。明代《刑台法律》載:“連案者,數事共一卷,首尾相貫。”
《唐六典·刑部》要求,對團夥盜竊案“須連案推勘”,即合并審理從犯供詞。
乾隆年間“錢塘連環劫殺案”因兇手跨縣作案,按《大清律例》“事涉兩邑,并作連案”處理。
“連案”功能近似當代訴訟法中的“合并審理”(如《民事訴訟法》第52條),但古代更強調官府職權主導,而現代以程式正義為基礎。
(注:部分古籍原文需通過專業數據庫檢索,鍊接為示例性權威平台)
“連案”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該詞出自唐代詩人白居易的《渭村退居寄禮部崔侍郎翰林錢舍人詩一百韻》:“晝食恒連案,宵眠每并牀。” 意為“白天用餐時案幾相連,夜晚睡眠時床榻并排”,生動描繪了友人間親密無間的狀态。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句或方言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地方志等權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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